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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調漲學雜費:兩年後回歸學校自行訂定
2013/10/31 00:06:12瀏覽291|回應0|推薦1

<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

高教鬆綁 大學指考、學測擬合併

2013-10-30)台灣立報【黃文鈴/台北報導】

教育部30日提出「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提出46項鬆綁措施,分成短期、中期、長期逐步達成。其中長期計畫規劃大學指考與學測將兩試合一,簡化學生報考程序與成本。由於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成,暫不擬定確切實施時間。

教育部為符合國際高教發展趨勢,參考今年年初全國校長會議、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提出放寬教育政策的建議,於今年4月函請國內5大校院協(進)會,蒐集54項關於高教制度鬆綁的建議,隨後召開3次督導會議與3次工作圈會議,確定46項鬆綁措施。

由於部分措施涉及修法,耗時較長,教育部將其分為3項短期(10212月前完成)、24項中期(10312月前完成)與3項長期(10512月前完成)措施。

「和過去聯考不一樣」

對於大學學測與指考合併的計畫,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指出,103學年度希望部分大學能試辦特殊選才方式,中期目標則是儘快研擬完整配套措施,將於明年公布。兩試合一後,此成績可用於申請學校、考試分發等多種用途,為了避免一試定江山,可能不只舉行1次考試,例如1年舉行兩次考試,但考試科目皆相同。考生可擇優使用。她強調,兩試合一後,「和過去聯考不一樣」,會與大考中心再做溝通。

學雜費將回歸學校自訂

此外,雖然日前教育部長蔣偉寧於立院備詢時表示,會繼續凍漲大學學雜費,但鬆綁措施也包括「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預計105年底之前,學雜費回歸學校自行訂定。目前教育部規定各大專院校學雜費調漲幅度為1.77%,辦學績優學校調幅可提高至兩倍,即3.54%。蔣偉寧解釋,在新制未通過前,各校仍可提出調漲申請,沒有不准學校來送,教育部收件後會再討論。

他指出,學雜費調漲需符合3項條件,學校校務資金需公開透明、學校需與學生充分溝通讓學生了解錢用在哪裡、弱勢助學需有配套措施。

他表示,教育部今年將研擬出公開制度,強化學校財務資訊公開,學校經費調整就會有更多信任。教育部將於立院此會期審完預算後的1個月,將「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送至立院。未來將修改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賴鼎銘:不敢期待過高

私校協進會理事長賴鼎銘表示,學雜費調漲應是全國大專院校的共同期待,但對於教育部是否能真的落實學雜費回歸學校,不敢有過高期待。他表示,去年教育部也說要推行常態性學雜費方案,但因為學生、立委、社會上的反彈而胎死腹中。目前只能靜觀其變。他指出,在這項方案未通過前,教育部應依法行政,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5條規定接受學校申請學雜費調漲,再依第14條組成審議小組審議。

由於教育部今年6月才發文通知,7月就得提出申請,世新大學校長賴鼎銘表示,根本來不及申請,目前校內已舉辦過至少1次公聽會,由學生會協助蒐集學生意見,讓學生了解錢用到哪裡去。

高教工會理事長戴伯芬則認為,這項措施預定於105年實行,當時正值少子化大學新生大幅減少的時候,教育部屆時實施常態性學雜費調整,等於讓各大學回歸市場機制。她認為,這項政策對於國立大學、排名前面的學校,在招生方面更有利,卻沒有增加私校競爭力,會造成社會更加M型化。

戴伯芬解釋,台大接受教育部補助,沒扮演好教育公共化的角色,還能享有市場機制的好處調漲學雜費,這對未來可能面臨沒生源的私校而言太不公平。她建議教育部應做好配套措施,避免公私立大學招生狀況愈加懸殊。

 

學費擬大學自定 目標105

2013-10-30)中央社【陳至中、許秩維/台北】

教育部今天表示,近期規劃建立學雜費常態調整機制,目標105年學雜費由大學自訂,但要先完成修大學法等相關法規。

教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各鬆綁措施依其困難度和複雜性,區分短(1027月到12)、中(103)、長期目標(104-105),短期24項、中期19項、長期3項。

教育部日前提出「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退回,要求重新報告。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體諒各界認為經濟不是那麼好,但長期來看,還是希望建議常態調整機制,讓大學可調整學雜費。

蔣偉寧說,常態性機制還要到立法院專案報告,目前學校可依舊有方案申請調整學費,一般學校最高漲幅是1.77%,辦學績優的學校調幅可達3.54%;但目前還未有學校提案到教育部;若收到提案,也不會阻擋,將按現行程序處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說明,若依照現有學雜費調整機制,大學學費漲幅不得超過上限,未來目標學雜費交由大學自定,但需先完成大學法、私立學校法等相關法規,目標105年完成。

 

教育部公布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共提出46項鬆綁措施,該措施分為人事、經費、經營、人才、教學5大面向

教育部新聞(2013-10-30

當前國際高等教育競爭激烈,為營造大學更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教育部整合出一套有系統的鬆綁政策及措施,以建立大學責任,促進大學績效制度。教育部於1025月至7月間陸續召開3次督導會議及工作圈會議,共提出46項鬆綁措施,該措施分為人事、經費、經營、人才、教學5大面向。

教育部於1024月函請5大校院協(進)會,協助蒐集各大專院校針對高等教育制度鬆綁之相關意見,經整理分析各校所提鬆綁建議後,依各項鬆綁措施之困難度或複雜性,區分短期(1027-12月)、中期(1031-12月)、長期(1041-10512月)等3種辦理期程。本計畫第1階段所提出之46項鬆綁事項,其預期效益如下:

一、人事面:教師之兼職、聘任及資遣規定將放寬,將有助校務推動,同步亦將提升校內行政效率。另外,教師升等機制將走向多元化,奠定學校發展各自特色的基礎。

二、經費面:本部委辦及研究經費將鬆綁流用及使用科目,可有效減低教師經費核銷風險及不便;此外,本部將放寬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範圍及投資支用限制,有助於我國大學逐年提升其教育投入成本,並增進其財務績效。

三、經營面:本部將推動大學自主治理方案及績優私校自主,我國大學的組織自主權將進一步提升,強化學校國際競爭力,此外,並將規劃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及組織規程自訂措施,將學雜費及學校規程與校務經營面結合。

四、人才面:短期內將放寬國外學歷及大陸學歷之採認,協助大學提升聘任國際人才之彈性,此外,本部亦將放寬優秀人才之待遇及服務年限,提供學校競爭國際優秀人才之利基。

五、教學面:碩士班增設、陸生名額及系所增設調整將放寬,逐步回歸學校基於其教學面需求自行考量,並鬆綁博士及碩士班招生規定,協助學校落實其招生自主權。除招生面,數位學習課程之採認亦將放寬,俾使我國大學教學設計得以更開放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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