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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造制度;魔玩弄制度!
2013/01/03 18:23:20瀏覽629|回應0|推薦5

神創造制度;魔玩弄制度,只是魔不會承認自己是魔,除非被神打入十八層地獄。

選賢與能,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是我從小學到的民主觀念,不知現在是不是還是這樣教!

人是群體的動物,所以我們需要選出一個人來代表我們處理「眾人之事」,過去是靠武力,所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日前在新聞上看到香港的一位前清格格在抱怨房地產商才是現在的皇上,同時感嘆生活艱苦。當下想說那位前格格要怪自己選錯邊吧,像她的親族在台灣就過得非常好啊,雖然改姓金。不過她算好的了,當年她的老祖宗是怎麼對付朱家子孫的!

也因如此,我們才改以民主的方式來決定那位「管理眾人之事」的領袖。只是制度理念雖好,我們還是有辨法找到破解之道。遠的就不談了,就這幾次大選來說,抹黑、血統、性向質疑、戰爭、經濟的恐嚇、口號、哀求、政策綁架…搞到最後好像我們的大選變成只是選一個笨蛋就好,賢與能變得不是重點了。

對此,我只能說我們台灣人太利害了,不管什麼制度,我們都能找到「槓桿操作點」。我們的大選採取「相對多數決」,所以只要贏了一票也是贏,那怕是1比0。

於是乎,過半的民意將只是嘴上說說,重點是「過半的得票率」。所以我們就不再是「選賢與能」,而是「無奈選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

在下常想,如果我們的選票上可以加印一欄:「以上皆非」,不如有多好。首先,人們不用再含血含淚投票了,如此候選人或政黨絕無法走偏鋒走極端。第二,人民有機會告訴和要求政黨,給我們「好蘋果」,而不是「爛蘋果」。第三,若政黨推廌之候選人得票率低於某一比率,如35%或是40%,那該政黨必需罰款同時扣除其政黨補助款,同時該候選人必需退出此次選舉。最後,改為絕對多數制,至於重選的費用就由被罰的政黨支付或由其政黨補助款支應。當然為了保障人民參政權,獨立參選人不論其得票多低,都不罰款。

如此一來,我相信暫時我們可以逼各大政黨往中間靠,政黨可以堅持其理論,但這個理念絕對是要多數人信服且是打從心底信服的,同時可以確定當選者是得到過半的支持,而不是因害怕另一人而得利者,就像過去的扁和現在的馬,人民投給他們絕不是全部都支持他們,而是害怕另一位候選人當選。但是扁和馬絕對是認為那過50%的支持者是他們死忠的粉絲,因為我們無法區分!

只是最諷刺的是,不是我的建言好與不好、合不合邏輯等等。而是就算我的建言是100%完美也沒用,「政客們」是絕不會自己砍自己的腳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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