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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00:03:35瀏覽666|回應0|推薦29 | |
被告陳梓林死刑案 原件附判書呈 核
呈參軍長閱 永清 十月一日
上簽被告陳梓林一名,查卷判所列該被告犯罪事實, 僅於任浙江黃岩縣自衛總隊第一大隊長時,卅八年五月間聆從 該縣卸任縣長、自衛總隊長等叛變迎匪,旋遭匪遣散,無法生活, 卅九年六月間輾轉遷至大陳,被扣,表示悔悟, 並在我獨立第七縱隊工作,四十一年二月離職後, 復被江浙反共救國軍扣押,仍以前在黃岩縣聆從叛變迎匪罪嫌 起訴,被判決,經核轉請示如上,卷三宗存備 調閱, 謹註 擬辦 本案被告陳梓林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甚合, 擬照上簽核准 職桂永清呈 九月廿三日 判處死刑可也 蔣中正印 十月十日
1952年 12 月13日 被執行死刑 陳梓林 男 32歲 浙江 黃岩人 黃岩縣自衛總隊第一大隊長兼第三中隊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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