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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梓林死刑案
2021/11/15 00:03:35瀏覽666|回應0|推薦29

被告陳梓林死刑案

原件附判書呈

 

                呈參軍長閱  永清  月一日

 

    上簽被告陳梓林一名查卷判所列該被告犯罪事實,

僅於任浙江黃岩縣自衛總隊第一大隊長時卅八年五月間聆從

該縣卸任縣長自衛總隊長等叛變迎匪旋遭匪遣散無法生活

卅九年六月間輾轉遷至大陳被扣表示悔悟

並在我獨立第七縱隊工作四十一年二月離職後

復被江浙反共救國軍扣押,仍以前在黃岩縣聆從叛變迎匪罪嫌

起訴被判決核轉請示如上,卷三宗存備

         調閱 謹註

擬辦

本案被告陳梓林一名,被判無期徒刑甚合

擬照上簽核准

             職桂永清呈  廿

判處死刑可也

              蔣中正印  十月十日

 

1952 12 13 執行死刑 

陳梓林  32 浙江 黃岩人 黃岩縣自衛總隊第一大隊長兼第三中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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