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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0-云何為『眾生有十事知人為明』
2020/10/28 20:04:44瀏覽57|回應0|推薦0

標題:云何為『眾生有十事知人為明』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有十事知人為明』?依《佛說孛經》開示:眾生有十事知人為明。何等為十?所謂

(一﹚ 別賢愚。

(二﹚ 識貴賤。

(三﹚ 知貧富。

(四﹚ 適難易。

(五﹚ 明廢立。

(六﹚ 審所任。

(七﹚ 入國知俗。

(八﹚ 窮知所歸。

(九﹚ 博聞多識。

(十﹚ 達於宿命。

由此觀之,如是『十者』,即所謂眾生有十事知人為明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知人為明』者,謂設若眾生有如上述所說之十種情形,即可說該眾生知人精明不會被人所蒙騙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010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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