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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苦海 六度總修
2012/11/27 22:33:42瀏覽3101|回應0|推薦20

同學,上個星期大律師再次來看我,我首先向他道謝,為了他投書媒體替你抱不平之事。大律師長長一嘆說:謝什麼!我能做的也就只有那麼多。長長的一嘆中,包含了你滔天的委屈,以及大律師許許多多的無奈。

日前,在高雄的大妹打電話給我,問我說:哥,你的心苦不苦?

我淡淡告訴她:我心如林,所有傷我、辱我、毁我、謗我的言論都像穿林而過的風,不留下一點痕跡。其實,小我的委屈和我深愛的同事們所遭所遇的痛苦哪能相比!

民國979月辛樂克颱風襲台,造成后豐大橋斷裂,民眾二死四失蹤,你們水利署署長遭到監察院彈劾,全署人員士氣為之大挫,為了替同仁們打氣,我特地前往台中水利署本部,邀集主管講話,那時,同學你擔任河川局局長,也參加了那次的集會。

在講話中,我引用的是朋友寄給我的,道證法師闡釋廣欽老和尚「六度總修」的講話,雖然我不是虔誠的佛教徒。

所謂六度就是六種度過生死苦海的修行法,也就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智慧。

猶記得當時我的講話是這樣。身為一位公務員,不為名也不為利,求的是將一身所學貢獻給國家、為人民謀褔利,這是一種「布施」,也是一種驕傲、一種褔報,因為身在公門好修行,因此每一位同仁都應該懷著積極任事的熱情(passion),就像曾子所說的:「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這就是「精進」的修行,做到要死的實踐。

但是,是不是做到要死就會得到肯定?當然不是,甚至會常常遭遇各種的侮辱、不公平的待遇。所謂「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這是人世間常有的事。那,碰上了怎麼辦?就要「忍辱」,就要「禪定」,就要「持戒」,對於駡我的人,不必回嘴;對於害我的人,不用去報復。相反的,要感激傷害我的人,因為他磨練了我的心志;感激鞭打我的人,因為他消除了我的業障;感激辱駡我的人,因為他助長了我的定慧。由於能「忍辱」、「持戒」、「禪定」,才不會把原來的熱情澆熄了,才不會把原來布施的念頭動了。

而「忍辱」、「持戒」、「禪定」如果沒有「智慧」想得開,硬是要把那口氣、那委屈壓下來則是壓不下來,就像蘇東坡的「八風吹不動,一屁過江來」。多年前我曾問我的袐書:如何做到心無罣礙?她回答我說:不要去想就不會有罣礙。我告訴她:有心就會想,會想就會有罣礙;要做到無罣無礙,「無心」即可。

「六度總修」之外,我也告訴同仁,並不是身在公門就一定好修行,也可能造了很多業障。例如治理基隆河本是一件功德,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但是為了整建兩岸堤防,可能必須拆掉人民房舍,造成這些人民的痛苦,此時就必須用盡一切可行的方法,例如補償、救濟、提供勞務服務等,降低人民受損害的程度,減少人民對政府的怨懟。換言之,修功德和造業障可能是相伴而生或是一體的兩面,不可不慎。

當時我之所以拿廣欽老和尚的「六度總修」來和同仁分享,一來是要提醒大家作為一位公務員的意義,其次是勉勵大家要能忍辱負重,最後則是期許大家用更開闊的視野來看待人生。

天可憐見,在988月莫拉克風災中,為了搶救、復建工程,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僅靠喝湯、吃安眠藥苦撐日子的署長,在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將后豐大橋斷橋相關資料送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鑑定後,認定署長並無疏失,因此決定不懲戒,還給了署長該有的公道(有多少人能如此幸運?)

然而,一波才平,一波又起。同學你在河川局長任上一件河川治理工程案,僅因業者在現金帳上記了一筆「包禮十萬元」,竟然被判刑七年定讞,真是天外飛來的橫禍。

和你初中、高中同班同學數載,深知你的為人是嫉惡如仇,是非黑白分明,剛正不阿,工作要求完美。我們一起走過國家處於風雨飃搖、孤立於國際瀰漫姑息主義的年代,對這塊土地都充滿了使命感。在水利署裡,你贏得了同仁們的肯定和尊敬,你則告訴我,最驕傲的是能回自己的故鄉台南做點事。我們對你人格的信任,遠遠勝過那極為單薄的所謂證據,在同仁的多方協助下,不幸的,你還是進了那監獄。

對於一位終身奉獻給國家、無怨無悔的人,臨退休之際,卻遭如此天大的冤屈,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回,這是何等重大的打擊!如何面對自己堅守的清白?如何面對自己一生毫無保留的付出?如何面對家人?如何面對鄉里?同學,我還能再拿廣欽老和尚的「六度總修」來安慰你嗎?

在一次和大律師的見面,我談到了你的案子,大律師很熱心的要我把資料給他,我以為他只是隨便說說而已,聽了也就算了,沒料到隔沒多久,他就打電話來催我,我把厚厚的一堆資料給了他,包括你和嫂子的家書,那些讓人看了鼻酸的家書,不僅是鶼鰈情深,更透露出你遭受天大冤枉之後修煉而得的豁達。

109日看到了大律師投書媒體的《犯罪嫌疑人  匍匐在司法路上》,對於你的案件在地方法院進行7次言詞辯論,做出無罪判決,卻在高分院僅踐行一次言詞辯論即推翻地院的無罪判決,大律師特別指出花蓮高分院與最高法院對於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最高原則是反其道而行,基於「有罪推定」心態,臆測被告當有收受賄賂,論究被告之犯罪事實,毫不查究業者帳簿有無不可信之情況,對此,大律師的評論是「完全看不出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比初審法院有任何更『高』的思維,所見只是輕率與枉法。」然而,感受此等輕率與枉法,大律師似乎也僅能長長一嘆。

意料之外的,大律師投書之後的隔天是立法院總質詢,翁委員拿著前一天的報紙質詢各級相關行政首長,要求他們設法搶救你這位好官員,我心底一陣激動,見不到眼淚的心酸頓時湧上了心頭。

總質詢中場休息時,我踏出會場,竟然看到嫂子徘徊在走廊,我過去緊握她的雙手問:怎麼來了?她說,還不是為了你的事來找委員。滿臉的平靜如流水悠緩,世間的不公不義、生死苦海似都已離她而去;滿頭銀絲在陽光下閃閃發光,唯獨放不下你,還要為你南北奔波。古詩中菟絲附女蘿的景象突然浮現在我面前,潮水般的眼淚通通擠上了我眼眶,情急之下掙開她的雙手,快步進入議場,淚,仍隨著我腳步一路如雨飄在半空中,不知,會歸向何處.....。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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