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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住屋須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
2011/05/22 06:45:30瀏覽336|回應0|推薦0

  ( 本報記者韓秋萍三籓市報道)

  加州的住戶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必須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這是前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所簽署的立法,以防範居民在無臭、無味的污染中傷亡。州參議員余胤、州消防廳官員胡佛(Tonya Hoover)、華人地産協會副會長譚石明在今天的記者會中,呼籲居民遵守新規定,以維護自身的安全。本法另外規定在房屋交易中,必須明列偵測器是否已經安裝在屋內。

  昨日余胤良在記者會上說:「根據美國醫療協會的統計,一氧化碳中毒是美國意外中毒死亡的主要成因。加州空氣資源局認為,每年這類可以避免的死亡約三十至四十宗,此外,一氧化碳中毒也造成全美每年有175宗至700宗緊急送醫案例。」

  他表示,在現有房屋中,涵蓋每一種居住的單位,也就是說不論是獨立屋、工廠改建屋、康鬥、摩鐵、旅館、宿舍及公寓等等,每一備有在燃燒時會釋出一氧化碳的石化燃料暖氣或設備、壁爐或有相連的車庫的房子(石化燃料是指煤碳、煤油、石油、木頭、可燃氣體及其他石油或碳氫化合物産品),都受到本法的規範。除非你住在全電力供應的房子和附屬車庫,並且不用日式烤肉爐。

  胡佛表示,本法規定上述住房單位要安裝一氧化碳偵測器,並且能發出明顯的警報聲響,可以是電池式、插入式或有一條電線者,可以與煙霧偵測器合在一起,但是必須與一般的煙霧偵測器所發出的聲響有所不同,以便區別。

  胡佛表示,這種偵測器必須由加州消防廳檢驗過關,商家如果沒有取得當局驗證而銷售,即是違法。此偵測器,必須於今年7月1日前在全部現有的獨立屋中安裝,以符合新的建築法規。而其他住宅單位(如公寓)則必須於2013年1月1日前安裝。

  美國華人協會實業協會發言人Albert S. Tam表示:目前加州住宅單位的賣方必須提供州制式的表格給買方,一般稱為「物業轉換公開聲明」(簡稱TDS),此聲明規定賣方回答與房屋有關的問題,而新的法律則是對此做出修正,自今年元月一日已經開始生效,要買方說明是否屋內安裝了一個或多個一氧化碳偵測器。

  然而,並非沒有安裝就構成房屋交易非法,就像在車庫門上裝拉回裝置一樣,如果沒有安裝,則要說明缺少此裝置不符現行安全標準。

  資深房産經紀朱陸儀輝表示,一氧化碳偵測器的價格大約介於二十元至九十元之間,可以在Lowe’s、Home Depot及網路上等房屋裝修用品店中購買得到。

(From 星島日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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