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做自己最擅長的事
2009/07/09 19:36:16瀏覽261|回應1|推薦0

 


工作上,我跌倒過,痛過,也疲倦過,但是從來沒有放棄過。


愈是這樣,我愈發現自己真的很愛這個工作。


拿愛情打比方,當你喜歡一個人的優點,也喜歡對方的缺點,才能愛得比較久。


就職屆滿一個星期之後,他向主管提出辭呈。


他的主管是一名女性,在這個行業中的資歷相當深,每天做重複的工作,卻樂此不疲,讓他不解。


「起初,我以為我是很有興趣的。工作一個星期以後,我才發現我對這個工作一點都沒有興趣。」


他說得理直氣壯。「我該恭喜你,至少你才做了八天,就發現你對這個工作不感興趣。」


她感觸萬千地看著他,雖然有點失望,但不忍心責怪。


工作要越做越有趣
幾天前,他來應徵的時候,興致勃勃地表現出他對這個行業的熱愛,一副「 不入此行,終身遺憾」的豪情壯志,她因此而格外看好他。


缺乏經驗,沒有關係。熱誠,才是年輕人最大的資產。


基於這個理由,她很快說服自己,也說服了高階層主管。


沒有想到,三分鐘熱度的遺憾,竟發生在他的身上。該怪自己看走眼,還是要怪年輕人太莽撞?


「說真的,我很想知道,妳怎麼能夠在這種工作上熬了這麼久?」臨走前,他誠懇地問。


「八年。」她斬釘截鐵地說,如同內心對自己的肯定。


「我做這個工作,做了八年。而且愈做愈覺得有趣。」


「八天。我做不到八天,就覺得無聊死了。」他坦白承認。


「我不清楚你的狀況,到底是因為判斷錯誤入錯了行,還是碰到少許挫折之後就退縮?也許,只有你自己能回答自己。不過,如果你真的覺得這個工作不適合你,我真心地恭喜你,沒有在這裡浪費太多時間。有些人,做了半輩子,結果一事無成,才發現:原來,自己從來沒有喜歡過這個工作。就像有些人,結婚幾十年,才發現從來沒有真正愛過對方,這種感覺是很可怕的。」


全心投入和接受挫折的勇氣
聽了她理性與感性兼具的回應,他有些感動,於是打開心門,誠懇地向她請教,「難道這八年來,你從來沒有放棄的念頭?」


「沒有。說真的,沒有。」


她回顧既往,以十分感懷的語氣說:「我跌倒過,痛過,也疲倦過,但是從來沒有放棄過。愈是這樣,我愈發現自己真的很愛這個工作。我還是要拿愛情打比方,當你喜歡一個人的優點,也喜歡對方的缺點,才能愛得比較久。」


「也許,我熬過這八天,就會熬到八年。」他說。


「可惜,你熬不過這八天。」她說完一笑,送他離開辦公室。


從八天到八年,是一段遙遠的路。


從開始的自知之明,到最後的堅持到底,需要的不只是熱忱,還有全心投入的努力和接受挫折的勇氣。


愈來愈多經理人跟我抱怨,「不知道現在的年輕人,究竟要的是什麼?」


也有很多朋友問:「怎麼樣才會知道自己真正的興趣?」


我想,唯有多做、多嘗試,才能發現自己到底適合什麼。


不過,話說回來,有些興趣是天生的;有些興趣是靠培養出來的。


天生的興趣,幾乎不必別人指點,就會很明顯地表現出來。


而靠後天培養的興趣,則需要時間與耐性。


興沖沖找到一份工作,最好至少做滿一年,不要輕易放棄。


除非,那個環境差到令人待不下去,不得已之下才離開。


但是,就算是很無奈地必須提早離職,你必須學到教訓,了解自己為什麼那麼快就想離開。


當初公司給你聘書時,哪些地方沒有考慮清楚、沒有問清楚,就隨便答應要來上班。


徹底檢討原因,不要再重蹈覆轍。
否則,不停換工作,將來履歷表上的紀錄很不好看,每個新老闆想錄用你時,都會有顧慮。


做自己最擅長的事
所謂的「三分鐘熱度」,常發生在過度天真的人身上。


他們往往只看表面,不重實質;或只貪圖好處,不接受缺點。


喜歡閱讀的人,不見得適合當文字編輯。


愛喝咖啡的人,不見得適合開咖啡館。


畢竟,享受成果和努力付出是兩回事。


那些每天羨慕別人婚姻有多麼美滿幸福的人,自己卻不肯好好做感情的功課,只會怨嘆自己時運不濟、遇人不淑,到頭來還是只有在旁邊乾瞪眼的份。


高居全球首富榜首多年的美國微軟公司總裁比爾蓋茲先生,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做自己最擅長的事。」我十分認同。


一個人能夠及早發現自己真正有興趣的事,並且將興趣培養成為專長,是一種揮灑自我到淋漓盡致的人生幸福。


而這種幸福,只會屬於勇於嘗試、不輕言放棄的人!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andy1963&aid=3118804

 回應文章

IVY.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
2009/07/09 19:55

能尋到自己擅長又喜歡的工作

真的是萬幸阿~~

只是現在大多人的工作

都是為了養家活口呢!

小紫玉(candy1963) 於 2009-07-10 15:44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