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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6 12:16:07瀏覽1713|回應18|推薦27 | ||
媒體報導,前立委劉文雄,在政論節目上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特權通關,金提告求償一百萬元、登報道歉。一審判劉賠四十萬元,高等法院昨逆轉改判金敗訴。 劉文雄在節目中指金「出關用特權,到了機場用特權」、「誰會幫你提箱子?就是你的部屬嘛!官位比你小的人嘛…金溥聰你吃香喝辣的」、「你為什麼在台灣的時候沒被拍到?你會隱身術嗎?」 高院判決指出,「特權」一詞很中性,例如部分公職人員可因職務取得通關特權,商務人士也可因支付對價取得經濟特權,劉文雄沒具體指摘金濫用特權,不足以引起外界負面評價。 罵人「使用特權」,「特權」一詞很中性? 奇異果係「金ㄟ」!台灣的法官是「恐龍」,耶係「金ㄟ」! 奇異果係「綠ㄟ」!台灣的法官是「恐龍」,耶係「綠ㄟ」! 台灣的法官真不是普通的「恐龍」!實在不是普通的跟社會輿情脫節! 「特權」一詞很中性,那罵人「你很法官ㄟ」,不就是公然侮辱? 這種判決,還真是瞎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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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