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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一:10.論五行 [4] 火
2009/07/18 19:37:03瀏覽1363|回應0|推薦0

[4]

(喜和煖,生助,空亡,炎上,高遠,土照,水濟,
 忌局促、急燥、清冷、水重、木枯、雜黨、木敗、死水之木。)

 炎炎真火,位鎮南方,故火無不明之理,
輝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無不滅之象。
火以木為體,無木、則火不長焰。
火以水為用,無水、則火太酷烈。
故火多則不實,太烈則傷物。
木能藏火,到寅卯而方生,
火不利西,遇申酉而必死,
生居離位,果斷有為,
若居坎宮,謹畏守禮。

金得火和,而能鎔鑄;
水得火和,則成既濟;
遇土不明,多主蹇塞;
逢水旺處,決定為榮;
木死火虛,難得永久,縱有功名,必不久長。

春忌見木,惡其焚也;
夏忌見土,惡其暗也;
秋忌見金﹐金難剋制;
冬忌見水,水旺則滅;

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則不實;
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則太燥;
冬火欲生、不欲殺,殺則歇滅。

生於春月,母旺子相,勢力並行;
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
欲水既濟,不愁興盛,盛則沾恩;
土多則蹇塞埋光,
火盛則傷多爆燥,
見金可以施功,
縱重疊,妻財尤遂。

夏月之火,勢力行權;
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
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患;
遇金必作良工,
得土遂成稼穡;
金土雖為美利,無水則金燥土焦,
再加木助,太過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
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
遇水剋,難免隕滅之災;
土重而掩息其光,
金多而損傷其勢;
火見火以光輝,縱疊見而必利。

冬月之火,體絕形亡;
喜木生而有救,
遇水剋以為殃;
欲土制為榮,
愛火比為利;
見金為難任為財,無金而不遭妻害;
天地雖傾,火水難滅。


《三命通會》卷一:納音、五行

10.論五行
10.論五行 [1] 金
10.論五行 [2] 木
10.論五行 [3] 水
↑↓
10.論五行 [5] 土
10.論五行 [6] 徐大升《論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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