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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03:01:05瀏覽17|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7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及105年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5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42,096,927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806,462元,並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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