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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09:32:15瀏覽10895|回應1|推薦3 | |
1、“法輪功”認為自己是宗教嗎? 李洪志在其講課或文章中說:“法輪大法不是宗教,但是將來的人會認為是宗教,傳給世人目地(應為“目的”)是為了修煉,而不是為了搞宗教。”(《大法金剛永純》) “我們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們和宗教擺在一起。”(《加拿大法會講法》) 1999年7月26日李洪志在紐約接受荷蘭電視臺采訪時說:“(法輪功)就是和這個普通的氣功啊,和這個太極拳哪,像西方人喜歡的這個晨練哪,沒有什麽區別,(大家)早上煉一個小時或者是半個小時的功,然後就去上班。(他們)都是社會中的一員,沒有任何宗教形式。” 李洪志還多次強調,“法輪功”不具備宗教的構成要素。 “所有煉法輪功的人都是社會的一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業。只是他們每天早上到公園裏去煉半小時或一個小時的法輪功,然後上班去工作。沒有宗教的各種必須遵守的規定,沒有廟、教堂,沒有宗教儀式。想學就學,想走就走,沒有名冊,何‘教’之有呢?”(《我的一點感想》) “美國註冊了一個大法學會……是慈善性組織,但它不是宗教。”(《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但是,當披上宗教外衣對自己有利時,李洪志又鼓動追隨者變相承認自己是宗教。 “在西方社會裏,一般人再說你是不是宗教,大家可以不用回答,也不用那麽認真的對待。如果政府、社會團體、行政部門、議員等說你們是宗教,不用再說我們不是宗教。如果在牽扯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義與條款處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說是宗教。特別牽扯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大家聽清楚了?”(《洛杉磯市講法》) 2、宗教界如何看待“法輪功” 2001年3月3日,中國佛教協會發表《致全國佛教界的公開信》,稱: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不僅對佛教,亦對其他宗教進行貶低、褻瀆和侮辱。 2000年5月19日,聯合國際世界佛教總部在臺灣舉辦“世界佛教、佛學、佛法正邪研討會”。美、加、法、日、泰、尼泊爾等28個國家的活佛、高僧、大德居士2000多人與會。會上對李洪志等人進行了審評,並經各國代表投票表決,確定李洪志為邪教人士,並認為李洪志等人所論佛法之道,完全違背佛陀的三藏經教,不但斷章取義、正邪混亂、理諦全無,而且基本經教都未曾深入研讀,完全是自編自導、蠱惑民眾,談不上有一點實證功夫,他們的所謂佛法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2001年3月,新加坡佛教總會鄭重聲明“法輪功佛學會”與佛教完全沒有關系。雖然“法輪功佛學會”的註冊名稱使用佛教的名詞,而且法輪又是佛教的標志,可是該團體既不是宗教,又不弘揚佛法,所以與佛教一點兒關系都沒有。 2006年4月,在臺灣召開的世界佛教徒聯誼會第23屆大會通過了“十項宣言”,其中明確列入“維護正法,反對‘法輪功’竊取佛教法輪之名,作危害佛教之事”,並要求全世界佛教徒“共同正視並聲討邪教‘法輪功’”。 2006年5月10日,在泰國舉行的國際衛塞節世界佛教大會發表的聯合公報重申:“大會確認,‘法輪功’不符合佛教的基本教義。” 2007年,韓國基督教所屬月刊《教會與異端》三次刊文揭批“法輪功”。文章稱:“‘法輪功’是邪教。把一個人進行神化,還宣傳說他的追隨者也能夠成為神,這種超越式的信仰引起了社會爭議……‘法輪功’由於鼓吹修煉‘法輪功’可以成仙,擁有不去醫院、不吃藥就可治愈疾病的能力等邪說;神化、異化李洪志;大肆傳播其歪理邪說等,給社會造成上述惡劣影響,是比任何社會罪惡都要邪惡的非信仰性邪教。” “當今的人類社會,任何宗教都不能使人的心、人類的道德回升……目前一切正教都沒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為錢財地位而爭鬥。”(《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由於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時期,不能度人了。”(《轉法輪卷二》) “佛教中的法不能概括整個佛法,它只是佛法中的小小一部分。”(《轉法輪》) “道家是獨修的,道教是不應該存在的。”(《轉法輪卷二》) “都處在末劫末法時期了,教義現在的人都理解歪了。但是我沒看到耶穌的天國裏有東方人。耶穌和耶和華當時都不叫他的教向東傳。”(《在延吉講法答疑》) “釋迦牟尼叫弟子都剃了頭,穿上袈裟;耶穌的弟子進了修道院。我告訴大家是因為他們傳的法小,他不這樣要求就度不了他。”(《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基督教把這個十字架當作神的標志和天國世界的標志,當作基督的標志,是對神的最大不敬……十字架是插在墳墓上的,它真真切切的代表著死亡卻不代表神……基督教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痛苦的形象作為標志,這是神不能容忍的,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歐洲法會講法》) “基督教信徒修的宗教等於白修。”(《新加坡法會講法》) 不僅如此,李洪志對宗教還充滿了仇恨,號召追隨者全面解體阻礙“法輪功”傳播的正統宗教。 由於多次受到宗教界的批評,2007年2月,惱羞成怒的李洪志寫了一篇“經文”《全面解體三界內一切參與幹擾正法的亂神》,他說:“那些把持人類幾大宗教的所謂神……那些把持宗教、敵視正法與大法弟子救度眾生的亂神,都全面解體它們。(要)全面解體那些把持宗教、敵視正法與大法弟子救度眾生的亂神,全面解體舊勢力與三界內一切阻礙眾生得救、了解真相的亂神,已經成為必須做的。無論它們以什麽外形存在,無論它們有形無形,無論它們什麽層次,無論它是誰的形象,都全面解體、清除。” 李洪志說:“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在公開傳正法。”(《轉法輪》) “我要度不了你,誰也度不了你。”(《悉尼法會講法》) “我們講修煉要專一,你不管怎麽去修,都不能夠摻雜進去其它的東西亂修……修煉是個嚴肅的問題,一定要專一。”(《轉法輪》) “洪揚大法,你根本就不能再提你以前學過的東西。因為你已經和它一刀兩斷了,它不屬於你,也不屬於你要得的東西。”(《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李洪志欺騙成員放棄其它宗教信仰,專心修煉“法輪功”。 李洪志稱:“佛也好呀,西方的神、耶穌、基督,甚至於耶和華也好呀”,“他們所傳的法小”,“你不管在那一門宗教中修得再好……但卻是16K金,18K金”,“它就不是足金、赤金了。”(《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腳踩兩只船去修,那就不行了”,就是“破壞兩法門”,“那邊的師父也不會管你。”(《法輪大法義解》) “一切法輪弟子在傳法時,只能用‘李洪志師父講……’,或者是‘李洪志師父說……’。絕不得用自己的感覺、所見、所知和其他法門的東西當作李洪志的大法,否則傳的就不是法輪大法,一律視為破壞法輪大法。”(《大圓滿法》) 李洪志多次強調,把宗教當成工作可以,但不能當成信仰,信徒只能信仰“法輪功”。 “我告訴大家,你的基督教工作只是個工作,完全能夠在那兒工作。在我來看我也不把現在的宗教當作修煉,我也把它當作宗教工作了,不能度人了。因為它確確實實是一個工作了,而不是修煉。但是為了能夠保證你真正的提高,我帶你回家,我叫你專一修煉,這對你是絕對有好處的。不二法門的問題我在《轉法輪》中已經談的非常的清楚。盡管這個法很大,那麽大的法你還往裏摻東西,摻低的東西也不行,都會把你自己修煉的身體和你所要修出來的一切搞亂,你就無法回家,你在破壞你自己前進的路。”(《歐洲法會講法》) 1999年5月3日,有信徒提問:“我信仰宗教,不想放棄它。按大法要求,是應該不二法門的,我難以選擇大法和宗教,請問怎麽辦?”李洪志回答:“目前一切正教都沒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為錢財地位而爭鬥。人為什麽信宗教是個大問題了,這些道理我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了。” “法輪功”強調學法要精進,嚴禁成員看其他宗教的書籍、信仰其他宗教。李洪志要求成員對“法輪功”的各種書籍資料,要多讀、多背、多抄,結果成員滿腦子充斥“法輪功”的說教,根本無法自由選擇宗教信仰。 “法輪功”恐嚇其成員,如果退出“法輪功”,就是“魔”,要被淘汰或毀滅,就無法回家,會“形神全滅”。 李洪志說,那些“給大法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的人,都屬於被“淘汰下去的。”(《走向圓滿》) “一個神在正法中,他們對大法的一念就決定了他們的存與滅。”(《嚴肅的教誨》) “我講過不二法門,如果不能夠專一的修煉大法,就不能在我們大法中圓滿。”(《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那麽大的法你還往裏摻東西,摻低的東西也不行,都會把你自己修煉的身體和你所要修出來的一切搞亂,你就無法回家,你在破壞你自己前進的路。”(《歐洲法會講法》) “執著於大法以外的任何東西都會使你半途而廢。”(《歐洲法會講法》) “不管你是誰,今天我度不了你你就是地獄的鬼。”(《也棒喝》) “法本身就會運用我們護法神或者其他高級生命把他銷毀掉。”(《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 “當這次考驗結束時,所有的壞人都將被神銷毀。”(《除惡》) “一旦降為常人了,無人保護你,魔也會來取你性命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護也沒有用,他們不會保護亂法的人。而且業力也會回到你身上來。”(《精進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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