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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09:01:11瀏覽5941|回應3|推薦2 | |
李洪志宣揚的法輪功究竟有沒有害呢?請看看他的言論: 1、許殺生! “家裏有了蒼蠅、蚊子,我們把它轟出去,安上紗窗不讓它進來。但有時轟不出去,那麽打死就打死了。”(《轉法輪》) “你已經能舍此執著了,那麽為什麽不把怕執著本身也舍掉呢?” “既然能夠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麽何不把怕殺生的本身也放下呢?!這不是去掉了最後的執著了嗎?”“(修煉)不能殺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圓融的,法又體現出了在佛那個境界中的道理。我講了,你們傷害的部分生命將圓滿在你們未來的世界裏作為眾生”。(《瑞士》) 在《大法是圓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經把殺生與“救度”劃上了等號:“那些被殺後的生命實質的惡劣處境、痛苦承受與物質的損失,修煉者就要在圓滿自己的一切過程中用自己修煉的成果來救度或給其福報。那麽從這一個角度來看,被殺的生命所得到的補償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無法比,那麽這就是善解了惡緣。” 2、許殺人! “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來順受。……如果邪惡已經到了無可救無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層次的各種方式制止、鏟除。”“但是從目前邪惡的表現來看,它們已經人性全無、正念無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惡對法的迫害。除盡邪惡是為了正法,而不是個人修煉問題。”(《忍無可忍》) “那麽如果邪惡到了無可救藥的程度,怎麽樣去對待它,這不是個人修煉問題,這是捍衛宇宙的法,必要時就可以采用不同層次的不同能力清除。”“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清除邪惡,可以這樣做,這在歷史的修煉中是沒有的。” (《加拿大》) 實際上,“法輪功”也不把人當人看,所以法輪功的理論是在“鏟除邪惡”,而不是在“殺人”。 當然,更有“高層次”的法輪功“悟到”:“人的身體如果沒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塊肉”和“一個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轉法輪》)的說法,在“除惡”時“殺肉身”不算殺生。 請看看2002年3月1日發生在大陸鹹陽市的“法輪功”與記者的問答。 記者問:“修煉者不能殺生,你為什麽要殺人?” 案犯答:對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殺肉身是殺人,我們認為把元神殺了才算殺生。 迷於法輪功,最終走上殺生、殺人和自殺的道路,簡直就是最終的歸宿,因為李洪志所畫的“圓滿”的大餅在前,各種邪惡的歪理相伴,被“形神全滅”的逼迫在後,越是“精進”的弟子出事越早也越大,請了解,盼警覺,早日離開這邪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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