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的“常人心”和“非常人心” “咱們講做件好事,施舍點錢財,你看現在街上要飯的,有些是職業要飯的,他比你都有錢。”(《轉法輪》) “常人中的事你還來問我幹什麽呀?你如何照顧你父母也要問我嗎?如何看孩子也要問我嗎?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這是在講法,往高層次中修煉的事情。但是殘疾人太舒服了,就還不了業。下一世可能還會殘疾。”(《轉法輪法解》) “你孝順父母你也是為了這個情;父母喜歡你也是個情,都是人間之情。”(《轉法輪法解》) “都是對親情的執著。”(《轉法輪》) “你們買了盜版的書都沒有問題,這一點是肯定的了”,“買來的盜版書,以原價轉給學員就等於是替大家購買的,不能說他破壞法。”(《長春講法》) “或是行政管理人員,有這個便利條件,單位有印刷廠,就利用這樣的便利條件做。”(《大法義解》) “當然我們也不主張不讓你獻,反正你這個血要打給別人那可太珍貴了。但是哪,這些事情好像我們法輪大法學員、弟子中都很少出現,這個事我不能說絕對了。實在就攤上讓你獻那你也得獻。”(《轉法輪法解》) “(放生)這些事情都是有為的,不是修煉。再說你也放不過來,說不定其中就有到壽的,有意做這些事情就是執著心。”(《轉法輪法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