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誌在1996年10月休斯頓法會講法中說:“為什麽人會有痛苦呢?人在世上活著就會造業,有的人業力大,有的人業力小,有的人就是要死前痛苦,痛苦中會還掉一生造下的很多業,來生就會有好的生活。”“他不想痛苦,他不想還,那麽來世出生的時候他可能會帶著病體出來,甚至於是個殘疾人,或者命不長壽。”《轉法輪》第3頁中又說到:“生老病死,在常人就是這樣存在的。因為人在以前做過的壞事而產生的業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難。遭罪就是在還業債,所以,誰也不能隨便改動它,改動了就等於欠債可以不還;也不能夠隨便任意去做,否則,就等於在做壞事。”
許多“大法”弟子相信“法輪功”,就是沖著“法輪功”標榜的“真、善、忍”,想做個好人。為了在李洪誌面前表現一下自己好的一面,在如何幫助殘疾人的問題上,一些“大法”弟子當面“請示”李洪誌。但李洪誌連弟子這點起碼的愛心和倫理道德都要用各種言論進行遏止、抹殺,不準弟子關心、同情殘疾人。如,1997年李洪誌在鄭州講法答疑時,當有弟子問起如何關心照顧殘疾人時,李洪誌說:“常人中的事你還來問我幹什麽呀?你如何照顧你父母也要問我嗎?如何看孩子也要問我嗎?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這是在講法,往高層次中修煉的事情。但是殘疾人太舒服了,就還不了業。下一世可能還會殘疾。”(見《轉法輪》法解)
又如,有弟子問:“法輪大法的人獻血沒有問題吧?”李洪誌回答說:“當然我們也不主張你獻,反正你這個血要打給別人,那可是太珍貴了……”(《轉法輪法解》)
再如,李洪誌在2003年元宵節講法時,有位弟子問道:“有位女士三年前受到細菌感染遭四肢切除,但腦筋仍十分清楚。她的住地就有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應如何幫助她?”李洪誌回答說:“今天你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講清真相、救度世人。看她有沒有被毒害著,有毒害著你就跟她去講,沒有毒害著你就該做什麽做什麽。對於殘疾人政府是有照顧的,你也不要想的太多。太多去執著那些事情的時候,我告訴你,你就不用想修煉了。”
李洪誌一直宣稱“大法弟子的修煉不只是為了個人的圓滿,救度眾生是大法弟子的責任,是作為大法弟子稱號的修煉者必須完成的”(《致歐洲法會》)。但,到了關愛殘疾人等一些看得見,摸的著的實實在在的好事、善事,李洪誌卻要找各種理由推三阻四,談何“救度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