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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3:55:39瀏覽6|回應0|推薦0 | |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6年10月21日電)財政部表示,我國與波蘭今天在台北完成租稅協定簽署,最快明年生效。台波租稅協定成為我國與歐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5個全面性租稅協定,自此台灣已與34國簽署租稅協定(議)。 財政部表示,台波兩國經貿投資關係密切,2015年雙邊經貿總額約9億4000萬美元,波蘭為我國出口歐盟國家第8位。台波租稅協定將等兩國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自通知後日生效,並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目前台灣已與34國簽署租稅協定(議),已生效適用的租稅協定則有30國。 財政部指出,目前台灣對波蘭實際投資金額為2億1000萬美元,包括銷售電子產品、組裝製造及筆記型電腦維修等產業;波蘭對台灣投資金額相對較小,主要投資業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批發零售業及支援服務業。 財政部表示,台波租稅協定適用於雙方居住者,主要減免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以及財產交易所得。台商赴波蘭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波蘭不會對其營業所得課稅,改由台灣課徵17%所得稅。 因經貿產生的投資所得部分,若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其股利所得上限稅率為10%;利息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且特定利息免稅。另外,權利金所得的上限稅率為10%,至於股利交易所得原則免稅。 在關係企業移轉訂價方面,台波租稅協定提供相對應調整機制,解決關係企業交易雙方重複課稅問題,並提供向雙方領域的主管機關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機制,減少關係企業交易事後查核風險,以及增加稅負確定性。 財政部表示,台波租稅協定為我國與歐洲國家所簽署第15個全面性租稅協定,其生效適用將使我國在歐洲地區租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有助台商在歐洲地區營運布局,並吸引外商以我國為亞太營運中心,進行全球布局,加速重要產業在台投資深耕,對於未來與其他國家洽簽租稅協定亦具積極正面助益。1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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