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湘龍
總統洩密不是法律問題
最新的俏皮話:「馬英九打官司」—穩死的。
雖然學法律,雖然台大法律系,雖然是哈佛法學博士,但幸好他不是律師。找馬英九當辯護律師那真是請鬼拿藥單。他自己的官司,告人的、被告的, 十打九輸,慘不忍睹。為什麼?
這個人討厭。他講大是大非。愛說教。法律不說教。而且講的是:小是小非。監牢裡面關兩種人,一種是犯錯的人;另一種是犯太歲的人。許多含恨坐牢的人,都是大是大非的人。
馬英九準備去坐牢吧。 先講結論:一、馬英九一審一定有罪;二、馬英九不會被收押;三、馬英九可以易科罰金。
這些判斷沒什麼。法律的基本常識而已。馬英九不是洩密,他是被洩密。洩密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一審判一年三個月,得易科罰金。馬英九大概不會高過這個刑度。問題來了:總統在政治上是至高的;他就算犯了罪,不是至輕,那也差不到哪裡去。
用一個可以「易科罰金」的至輕罪名對付政治上至高總統,在政治現實和法律情感之間,有沒有明顯的實質的比例原則?
馬英九仍然停留在大是大非的悲憤,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法律更是。馬英九如果一定要講「大是大非」,我強烈建議,如果一審法院裁定有罪,易科罰金,馬英九應該放棄上訴、拒繳罰金,直接坐牢。再把相同金額的罰金捐給慈善團體。
過去,這一套「政治受難者」戲碼,向來都是作奸犯科的綠營人士在演。遇到有坐牢的機會,興奮會取代悲憤。馬英九不必。選擇坐牢,可以讓大是大非有討論空間。選擇坐牢,可以讓陳師孟之流不必再自我催眠「法院辦綠不辦藍」。最重要的,選擇坐牢,可以大大減少社會的怨念,讓一堆不明是非,努力想為陳水扁復仇,想把馬英九關起來的深綠人士,完成心願。
關說的,沒事。舉發關說的,從檢察總長、行政院長、總統,通通都有事。不只這樣,整起事件的最大受益者叫做「柯建銘」,不但沒事、還連任成功、還反咬馬英九一口,成了今天的反馬急先鋒。所謂「賊咬一口,入骨三分」。除非你可以昧著良心說這不是關說,說一個立法院長為在野黨的黨鞕正在整理中的刑事案件打那樣的電話沒有「妨礙司法」,否則,這種是非要從何談起?
用最通俗的閩南話講,馬英九是「想要抓鬼,反而被鬼抓去」。
這個社會怎麼會沒有病?病得太重了。而且是精神病。跟精神病患講大是大非,就是馬英九的全部問題。
別指望藍營這個政治集團會去聲援馬英九。這太政治了。藍營做不來。一個挺有道理的冷笑話:綠營為什麼這麼團結?「因為他們遇到事情就怪馬英九」;藍營為什麼這麼不團結?「因為他們遇到事情就怪馬英九」。既然都怪馬英九,馬英九關起來全台灣都會很高興。
現在,馬英九身上還背著20幾個案子。把那些案子的告發人、告發理由拿出來看一看,這不是「以司法為政治報復的工具」?這不是濫用司法資源?仔細想想,這難道不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活教材嗎?何況,還有一個帶著案子當監委的陳師孟,點名要為陳水扁、郭瑤琪平反,要抓法官、檢察官為深綠祭旗不是嗎?
正如同韓國憲法法庭全票通過彈劾朴瑾惠,讓各界大感意外一樣。當外頭政治獵殺越來越瘋狂,這種必須具名的裁決,有誰願意扮黑臉、講真話、討挨罵?台灣社會不遑多讓。當政治上的仇恨動員肆無忌憚展開,司法有沒有可能遷就「政治正確」,做出「應觀眾要求」的裁決?不是只有針對馬英九,即使針對黃世銘,起訴和論罪很難逃脫政治考量。
黃世銘的判斷並沒有錯。這件事牽涉法務部長,所以必須找行政院長。但這件事更牽涉到對行政院長有監督、質詢權力的立法院長,當然只好找總統。台灣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黃牛條款」,這是政治紀律問題。除了案件尚未完成偵結的瑕疵,黃世銘「破例」夜訪總統府,有什麼錯?
我不想討論案件裡的細微末節。裡頭一定有很多的「小是小非」。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挑。我也不認為檢察官的起訴是草率的。這是歷史性的事件,起訴書將是重要的歷史文件。檢察官這種帶著英雄主義的司法工作,一定會非常謹慎。
但是,檢察官,或是未來的法官,應該清楚認識一件事情:所有的通訊監察保密相關法律都是針對公務員。但總統不是公務員。總統是象徵國家,至高無上的政治存在。起訴書裡「總統的權力不能無限上綱」,這是錯的。在一個總統制的國家,除了內亂、外患、貪污,總統的權力就是無限上綱。 否則,何必給總統「刑事免責權」,卻在卸任之後,用極小的刑事罪名追殺總統。
司法應該從憲政架構裡頭理解「總統」這個職位的特殊性。我們可以針對總統牽涉的洩密事件做政治批評,但不能夠因此限縮關於國家治理,竟然有不能對總統說,總統不該知道的秘密。這會是國家的憲政危機。
總統當然要有機密特權。這個特權保障了國家安全、國家治理、公共利益避免因為法律利益的競爭而受傷。
這才是檢察官、法官在處理「和總統有關的洩密罪」時,真正該思考的問題:總統洩密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政治問題,政治處理。
簡單講,除非涉及內亂、外患、貪污,總統在職位上的作為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洩密罪」。以馬英九在總統職位上聽取檢察總長的報告,就算有瑕疵,也不該成罪。檢察官的起訴完全脫離對憲政的基本理解,讓自己淪為政治報復的劊子手。
我不是在討論馬英九。我在討論總統。如果純粹討論馬英九,那我會建議送馬英九去坐牢。然後,等著看蔡英文總統卸任之後,會不會有同樣的政治報復?輕易的找到更多罪名,讓蔡英文在牢裡關更久。
請三思。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9日電)電腦品牌廠華碩今天公布4月集團營收新台幣271億元,月減40%、年減7%;4月品牌營收236億元,月減43%、年減10%;預估第2季為全年營運低點,短期內獲利面將承壓。
華碩表示,因第2季智慧型手機進入新舊機種交替的前置作業期,加上電腦產業的傳統淡季效應,華碩對第2季營運看法保守,預估可能為全年營運低點。
華碩指出,年初迄今零組件價格持續上漲,及新台幣匯率的升值,分別對成本面及營收面產生不利影響,在零組件漲價及升值趨勢止穩前,短期內獲利面將承壓。
華碩將於11日下午舉辦法人說明會,說明2017年第1季營運結果及第2季營運展望。1060509
二次協商
二次協商是提供給95年度已參加公會協商或97年度4月11日後申辦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因社會景氣的變動、薪資調整…等不可歸責於己之導致還款困難,更甚發生毀諾情形,即可參加二次協商方案。
銀行債務協商正常繳款協商
正常繳款協商指仍按原商品契約內容按時按期還款,但因利率過高債務人有不能負荷之虞,於可預見不能繳款情況之發生,先行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
呆帳
在消費者金融範圍而言,指的是金融機構因無法收回債權所產生的損失。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的規定,經由逾期放款及催收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預估可收回部分後即轉銷為呆帳:
一、債務人因和解、解散、破產、逃匿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部份或全部無法收回者。
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後或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殘值不足以還清債務,或執行費用接近或超過銀行可受償金額,執行後無實益者。
三、擔保品及主銀行如何貸款、從債務人之財產經由多次減價拍賣後仍然無人應買,而銀行無承受實益者。
四、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後二年,經催收仍然無法收回者。
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此計劃稱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最低個人信貸利率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之制度,在更生過程中,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信用破產
法律上並無此解釋名詞,但銀行在評估借款人個人信用狀況時,會依照聯合徵信中心所提供的徵信資料做參考,若個人與銀行往來資料皆顯示不正常的狀況,聯合徵信中心會將個人的信用評分標註低於一般標準,而金融業者評估個人信用條件後一致不同意借款時,意同個人「信用破產」。
前置協商
金融機構前置協商係依消債條例第151條之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
負債整合
負債整合就是將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等的債務全部整合到某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直接在同一家銀行繳款即可。負債整合種類繁多,銀行可以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及狀況來調整還款方案,有些也可透過較低利率貸款來整合高利率貸款,而整合負債與其他貸款的比起來期繳款期限年限較長,較能減輕債務人負擔也能省去至多家銀行繳款的麻煩。
債務協商
債務協商就字面的解釋係指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經過共同商量,取得共識並實行之。
逾期繳款協商
逾期繳款協商指的是債務人已實際出現繳款困難,已有逾繳紀錄必需和債權銀行進行協商,以避免相關法律催收程序。
整合負債貸款
消費者將名下的銀行負債例如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等等,整合到利率較低的單一銀行貸款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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