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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21 23:26:24瀏覽63|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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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彰銀目前實收資本額與額定資本額僅餘50多億元空間,今年盈餘轉增資後,將達額定資本額上限,若日後巿場變化,尚需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章程,恐有不急因應之虞,實不利彰銀業務發展。 彰銀的五點回應,首先是主管機關規定自2019年起,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應達8.5%,且凡擬新設國外據點者,應再逐年增加2%,以目前而言,2016年第一類資本法定要求為6.625%,加2%應為8.625%,因彰銀海外 佈局需要,如彰銀董事會已通過大陸申設子行案,彰銀的第一類資本恐有低於法定標準的可能。 對於彰銀擬提高額定資本額,財政部、台新金再 交鋒,彰銀18日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提出反駁台新金控董事們意見。 工商時報【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再來, 提高額定資本額純係以銀行業務發展考量,無關台新金與財政部間的訴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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