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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20:17:39瀏覽122|回應0|推薦3 | |
美國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參與高鐵融資案,委由台北富邦銀行收取利息,富邦因美國雷曼兄弟總公司破產而未付利息遭提告。台北地院判富邦應付新台幣近2億元利息。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香港雷曼兄弟因參與高鐵融資案,貸款給台灣高鐵公司,並委任台北富邦銀行協助收取利息。 判決書表示,美國雷曼兄弟總公司在民國 97年9月間宣布破產後,台北富邦銀行在去年10月間收取高鐵支付的近2 億元利息,卻未轉交給香港雷曼兄弟,因而遭香港雷曼兄弟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台北富邦主張,美國雷曼兄弟總公司曾向富邦銀行紐約分行貸款1000萬美金,但到破產前都還沒清償,因此,主張近 2億元利息應與1000萬美金抵銷債權。 此外,台北富邦並主張,先前曾發函給香港雷曼兄弟,詢問這筆利息錢應該要改匯到哪個帳戶,但香港雷曼兄弟也從未回覆。 法官認為,台北富邦銀行因未提出明確證據證明應抵銷的 3億多元債權,且根據香港雷曼兄弟的註冊資料,認為香港分公司與美國總公司是各自獨立的法人,資金流向也應分別獨立,不能互相抵銷債款,因而判決台北富邦銀行敗訴,應支付香港雷曼兄弟 1億9000多萬元的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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