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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的鬼話
2016/03/29 07:43:56瀏覽1614|回應0|推薦14

近幾年來虐殺兒童事件不斷抽打絕大多數善良台灣人的心,廢死聯盟袒護兇嫌的言行也從不間斷。他們何以甘冒大不諱而公然與台灣民眾為敵,這與民進黨政客撐腰當然有關,翻開廢死聯盟成員名單,清一色民進黨政客或外圍組織成員。

【廢死聯盟成員名單】

瞿海源 廢死聯盟召集人

林欣怡 廢死聯盟執行長

謝仁郡 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林佳範

廖福特

林峰正

歐蜜 偉浪

林仁惠

莊豐嘉

孫友聯

馮喬蘭

顧立雄

顧忠華

Freddy 閃靈主唱

許承道

張鐵志

吳叡人

陳俞容

黃嵩立

陳菊 王威中 尤美女 段宜康 許添財 陳唐山 楊曜 潘孟安

陳節如 李俊俋 蔡其昌 李昆澤 柯建銘 蕭美琴

蘇震清 高志鵬 林岱樺 何欣純 吳秉叡 蔡煌瑯

管碧玲 魏明谷 陳明文 葉宜津

對於3/28的隨機殺人事件,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我們沒有回應,因為現在不是廢死不廢死的問題。另外,我很擔心媒體沒有節制的報導,反而傷害被害者家屬,也會引起模仿效應。」

「我知道大家都很傷心和憤怒,最簡單的出口就是罵廢死,但這無法解決真正問題。」

廢死聯盟最簡單的邏輯是:「執行死刑從來沒有遏止過殺人事件。」

這個邏輯辯證騙了許多人,而且還一味相信他們的論調。

我們要反問廢死聯盟,先進國家和台灣從事犯人感化、教化工作幾十甚至百年,為何從來無法遏阻犯罪的發生?同樣的邏輯,我們是否該說教化、感化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所以,犯人的教化、感化工作從此停止不做?

最簡單的邏輯犯了最簡單的錯誤,因為,廢死聯盟從來沒有把人類最深層的劣根性考慮進去,所以才會犯了最簡單的邏輯誤謬。

很多煙毒犯為何戒不了毒品?監獄給他們的感化、教化難道不夠?夠,非常夠,可是為何他們會受不了誘惑,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試法?良心、道德、法律為何完全拿他們沒轍?很簡單,因為人類從來無法抗拒慾望的誘惑,以及人性天生的劣根,先哲明白這點,所以清楚的用法律定了界線,讓絕大多數人知所行止,有了該做或不該做的規範,而讓社會有安定、安全的運作。

法律與刑罰的確發揮了安定社會的功用,絕大數人在法律規範下謹守本分,並透過法律仲裁釐清權利、義務和責任。刑罰的遏阻作用,讓絕大多數人不敢動用私刑,只能透過公權力伸張自己的權利、義務,而國家經由法律執行公權力來維護老百姓的權益,並且透過法律制定的刑罰來處罰侵犯私權或公權的罪犯,來表彰國家的正義。

法律和刑罰是被動的,所以,沒有預防犯罪的功能,但絕大多數人不會和金錢和人身自由過不去,所以,法律背後的刑罰就有了嚇阻作用。絕大多數人會為了500元在大熱天戴起安全帽,會為了3600元多等待幾秒鐘而不闖紅燈,會為了怕坐牢而不敢作奸犯科。廢死聯盟只因極少數人不理性行為以身試法,而有了「執行死刑從來沒有遏止過殺人事件。」的錯誤邏輯,而忽略了「執行死刑,確實讓2300萬人不敢殺人」的真實邏輯。只要刑罰本身對絕大多數人產生嚇阻效果,那麼就有存在的必要。

人類相約拋棄使用私刑,透過法律解決爭端,唯有透過理性階段才能建構法律的崇高與公正地位。刑罰可以規範慾望的正確使用,懲罰不理性的行為。西儒康德說:「人是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的主體」,即人類一方面得運用其理性認識客觀知識,另一方面亦可實踐理性成為自己行為的立法者(道德)。又說:「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並保護此一尊嚴乃一切國家公權力的責任」。

人為何是「理論理性」?因為人類可能會因內在或外在環境影響,而失去思考、思維的能力。就因人類不是純粹理性的主體,所以客觀來說,為了保障人的尊嚴不受侵犯,所以,國家執行法律來保護絕大多理性公民就有其必要性。

盧梭說:「人生而是自由的」。派曲克。亨利 (Patrick Henry) 「不自由,毋寧死」,除了死,還有哪樣東西比自由更珍貴。當廢死聯盟容許國家暴力剝奪人的天賦人權-人身自由的同時,他們卻忘了自由與生命同樣珍貴,卻從來沒聽過他們主張「廢除監獄」。自由與生命同價,卻獨鍾廢除「廢除死刑」,這種荒謬又可笑的邏輯錯誤,又如何說服國人?

法律確實不能遏阻人類的劣根性,就像人類從來無法阻止慾望的生成。執行死刑確實不能根除極少數殺人事件,但刑罰卻有遏阻絕大多數不理性行為的能力,包括殺人事件。就像打針、吃藥不可能防止疾病發生,但生病後還是要打針、吃藥不是嗎?不要只因某些人對打針、吃藥有抗藥性,而推翻打針、吃藥可以治好病痛的效果。

昨晚王嫌送到士林地檢,從新聞畫面看得很清楚,若不是刑罰具有嚇阻作用,以及在場警察透過公權力維護王嫌人身安全,難保民眾不會動用私刑活活把王嫌打死,廢死聯盟看到了嗎?

廢死聯盟可以說鬼話,但我們要相信法律與刑罰最終還是國家和社會安定、安全的基石,因噎不可以廢食,執行死刑,才是遏阻殺人事件的最佳手段。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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