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交換學生x子遭計程車司機性侵,法官竟以5萬元讓計程司機交保,而今檢察官抗告成功,然計程司機卻不見蹤影,此事引起廣大民眾的撻伐及討論。
最近屢見「恐龍法官」的判例,令人不禁要問:台灣的法律是保障壞人的嗎?誰還會相信它呢?為何這種恐龍法官哪麼多?………他們的判例,連不懂法律的人都覺得判的實在太離譜了!這些法官是幹什麼的?明明罪證確鑿,他竟相信涉嫌人的「鬼話」,判他無罪或輕判,而此種情形竟還接連發生,實在讓人為之氣結!
這些恐龍法官或檢察官,都是飽讀法律的高材生,學校畢業後,考取高普考,僅接受短短的司法訓練即派職各地法院或檢察署,毫無實務經驗!這些人只會「讀死書」,也應該不看卡通(名偵探柯南),如何能辦(審)案呢?縱使現在要推行改革,無論陪審制度或是評議制度,這些都是任職後的考核作為,為何沒人就任職前的訓練來加強呢?職前訓練那麼短,亦沒實務訓練,日後怎能任職呢?醫學院的學生要讀七年?因為它著重實習,學生畢業後要執刀救人啊!這是一條人命,馬虎不得!那司法訓練為何不能比照辦理呢?雖然他們手持的案件,可能不是一條人命,但也是一個人的名譽及清白!為何一天再喊「司法改革」的人,只會亡羊補牢,不會從基層來改革呢?現在台灣的法律有幾個人還相信它呢?再如此放縱下去,法律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