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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19:03:23瀏覽258|回應0|推薦1 | |
亂世重典覆網友 既然以目前台灣“價值觀”在法律上廢除死刑是不能完成立法,那只有依法執行法律,否則國家社會何如? 王清峰前部長在任 『不行使對死刑犯執行的簽暑權!! 』是違背中華民國法律,抑或拖延不簽亦是近乎瀆職。因此下台而國家法律未予追究已是近幾寬恕! 『中古世紀前普羅大眾都認為地球是不動的----膽敢有人提出"地動的模型",要燒死!!』中古世紀科技知識未普及,以當世紀情況引用於說明今日法律真有風馬牛不相及之感! 『運用公權力"故意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這句話是錯誤的說法!公權力是法律授予執行,如果是絕對的錯誤,那無法律的國家社會將失序! 『犯錯的人,應該再教育』這句話如果加上犯死罪的人除外就比較貼切。死刑犯如果都可以再教育,那將誘發社會更殘暴的殺戮犯罪行為!人類行為應該是在其未行為前得到告知後果,才能防治犯罪於前!如何才能防範犯死罪於前?那就是藉由已犯死罪罪犯行刑前,如六十年代由電視轉播,警惕人心才能產生嚇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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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