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外牆廣告租賃乙案,我覺得管委會沒有盡到正反兩案客觀分析立場, 一開始就是以出租為出發點來考量. 以本案來說,一年12萬的租金,每個月僅僅收取1萬元的收益,簡直是匪夷所思, 再扣除七戶的回饋補償金21,000. 僅僅對整棟大樓住戶提供了99,000的收益. 請問這個大樓外牆是屬於全部所有權人的公共資產, 還是這幾戶而已?難道這幾戶住戶不用丟垃圾?不用搭乘電梯? 試算一下收益效益分析 120,000-21,000=99,000 ---------------------------------- 一年下來對整個社區收入的挹注 99,000/12個月=8,250 ------------------------------------ 每個月對社區住戶的挹注 8,250/100(假設100戶,其實是170戶)= 82,5 ----- 每個月每戶僅僅只需多付的金額就可以達到 82.5/25(假設平均住坪) = 3.3 --------------------------- 平均每戶每坪每月僅多收 3.3元管理費 如果費用再不夠用…難道樓頂要再掛上霓虹看板來收費嗎? 82.5 x 12個月 = 825 ----------- 每年每戶僅多付825的管理費 825 x 30 年 = 24,750 ---------- 平均每戶就此案的基礎來算,30年總共所多支付的管理費 但是,外牆一掛上廣告,造成品質與價值整體性的影響,一坪假設只要跌一萬元 每戶就損失會有多少? … 划得來嗎? 還不包括日後牆壁發生漏滲水清潔維護的費用….誰負擔,廣告商還是這同意的七戶? 請問管委會,有客觀地將實地的效益跟損失,以數字化,時間化的數據, 忠實地分析給住戶參考嗎? 3年前,剛搬進來,家裡小孩還小,為了安全,想裝鐵窗,管委會告訴我,為了美觀不可以裝鐵窗, 原來美觀的重要性大於小孩的安全? 隔壁鄰棟的鐵窗遮簷每每下雨都將雨水潑進來.也是因為美觀,我不能裝雨遮 連防盜大門也必須符合統一格式,為了美觀,為了美觀,為了美觀,全都為了美觀 請問,現在外牆掛上廣告….. 請問當初說好的美觀,整體性,質感呢 ? 現在都不管了是嗎 ? 如此,那請問可不可以也讓我的外窗外牆裝上鐵窗, 我願意付上10年, 82.5x12個月x10年 =9900 元的租金… 等小孩長大後我再拆掉 做問卷調查很好,但請客觀先將數據分析出來,讓住戶可以清楚的知道,選擇所造成的結果 而不是如此草率的贊成跟反對兩個選項….後面的利害得失利弊….要讓大家都清楚 如果問券的設計是周詳的,合理的,有數據的,相信結果才會讓人信服.
535/8F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