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新聞 標題 | 反污泥陳情 監院查疑點 | 日期 | 98/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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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 第0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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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竹東鎮水源區一家污泥廠進行試運轉,排煙引發民眾恐慌,竹東鎮反污泥廠自救會日前接獲監察院通知,今(25)日派出16人代表向監察院陳訴案情並提供證據。 自救會首先播放污泥廠排煙錄影帶,隨後向監委舉發竹東污泥廠排放臭氣以及官方審查污泥廠設廠、試運轉疑似涉及失職之處。 自救會主要質疑事項有五,一是有位審查委員根據書面申請資料發言認為廠區四周500公尺範圍內沒有住家,但實際上有300多戶住家,環保單位依據錯誤資料所做出的「設置許可」有沒有法律效力?二是自來水法規定水源區不能「傾倒、施放或棄置污泥」,但污泥廠內「堆置」污泥是否合法?三是業者以每月處理4992公噸污泥未達5000公噸來規避環評的問題?四是環保單位在污泥廠試運轉時,有沒有善盡監督污染排放的問題。五是自來水法第11條補充規定認為「免環評」就不算「污染性工廠」是否合理的問題。 針對以上五大質疑,監察院今(25)日以特急件行文環保署、水利署針對「疑點」和「設廠的法律效力」提出說明,並將深入調查有關機關的行政作為是否涉及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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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前幾天忙碌, 今日才將此訊息紕漏, 讓大家高興一下. 於法, 汙泥廠不該設在農田廣布的水源保護區; 於理, 那天鄉親疾言厲色, 態度堅決的表達對政府官員的不滿, 顯然達到效果; 於情, 如果我們所陳述的內容不能感動一個人, 那人什麼都不如. 不論如何, 我們真的很感激負責此案的監察委員及其助理, 您們辛苦了. 希望我們一起加油, 打擊破壞地球生態的非法暴利組織, 為環境保護盡一分身為一個人該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