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口依法行政 實則扭曲法令 綠洲科技有限公司假科技之名,行處理廢棄物之實,在新竹水源保護區設立汙泥處理廠,將影響到大新竹地區的空氣、用水、農地安全。實則,依據2004年9月14日經濟部公告的自來水法第11條的,該汙泥處理廠不得設置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節錄部分文字如下: 經濟部發文公告:「新竹縣頭前溪水系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包括新竹縣五峰鄉、 竹東鎮 、芎林鄉( 以上全部 )、尖石鄉、橫山鄉、寶山鄉、竹北市(以上部分)及新竹市(部分) 地區。 自救會於是在 7 月 3 日發文新竹縣環境保護局,陳情有關污泥廠汙染問題,其中有關水污染的部分,民眾陳情內容及縣府環保局的答覆如下: 陳情意見: 經查員山段灌溉渠道會注入頭前溪。頭前溪附近區域是大新竹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且依自來水第 11 條第一項第六款已明令禁止設置有害水源水質的污泥處理廠。 縣府說法: 該公司污泥處理廠土地非位於本縣公告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且自來水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六款為(以下所列為禁止行為)「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 污泥 、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體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並無明令禁止設置污泥廠。 明明就位於經濟部公告的水源保護區內,卻扭曲法令; 明明 不能放置污泥的地方 ,卻說 "無明令禁止設置污泥廠。 " 你不覺得縣環保局在硬凹嗎?! 資料來元請參考: http://welfare.wra.gov.tw/publicize/protect/protect-11.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