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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台海戰爭 化解兩岸危機-扁宋會(二○○五.二.廿四)的肇因與轉折 20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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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台海戰爭 化解兩岸危機

--扁宋會 (二○○五.二.廿四)的肇因與轉折

--節錄(前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立法委員參加由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所主辦之第一屆北京台研論壇學術研討會之專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廿三日

「扁宋會」舉行的三個重要的背景因素:

1. 在北京方面,為徹底反制陳水扁傾向臺獨的作法,開始醞釀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來確實遏止臺獨活動:

2. 在美國方面,開始持續關注臺海情勢,並呼籲兩岸溝通對話,但是由於民進黨與北京方面因缺乏互信基礎而無法直接接觸,因此美、日等亞太周邊各國,擔憂臺北方面與北京方面在「獨」與「反獨」上的交鋒,極可能引發臺海衝突進而破壞周邊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因此,宋主席在去年(二○○五)年初訪問華府之際,美方即不斷地說明兩岸間題的嚴峻及危急性。

3. 對親民黨而言,宋楚瑜主席認為兩岸間題是非常重大的議題,對其個人而言,其重要性已經超越個人和政黨利益,所以親民黨願意在兩岸問題上貢獻並發揮力量。因此當陳水扁先生有意在兩岸問題上走回中間路線,認同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之際,親民黨沒有理由拒絕,應導引民進黨回歸對兩岸民眾最有利的「維持現狀」路線。所以「扁宋會」的會面就是為了處理兩岸問題而召開。但是為了避免外界誤認為這樣的會面是在進行政黨間的私下交易、私相授受。因此,宋主席才在二○○五年一月初華府的記者會上,公開宣布絕對不組閣,並且重申親民黨任何一個人也不能私自入閣,否則開除黨籍。宋主席做出如此嚴正的宣示之後,讓陳水扁先生只好找謝長廷先生來組閣。因此,謝長廷在二○○五年二月份正式組閣之後,三月份北京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前舉行「扁宋會」。

對當時陳水扁先生來說,的確是希望能透過與宋楚瑜主席的會面,來處理、協調兩岸關係,為民進黨解套。但當時宋主席很明確的表示,兩岸關係的癥結點在於「一中」問題上,若不予以處理,任何人都無法解決兩岸問題。因為處理兩岸間題不在於「人」的因素,而是在「原則立場」的問題上。因此,宋主席認為要處理兩岸關係,就必須先明確處理「一中」問題,也就是臺北方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來定位兩岸關係,確認兩岸在事實上與法理上的現狀」。並在「兩岸和平」且不預設任何前提下重申「四不一沒有」,才是向北京方面釋出善意的具體作法。因此,經過多次幕僚溝通、折衝之後,雙方終於同意「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揭棻的國家定位,兩岸目前在事實與法理上的現狀,此一中華民國主權現狀必須受到兩岸與國際社會的承認與尊重」,並共同簽署十點聯合聲明,同意「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應為遵守憲法、維持現狀、共創和平;在兩岸和平的前提下,陳總統承諾「四不一沒有」:憲政改革不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臺海現狀的改變,並依憲法規定程序修憲」(注1)等。具體來說,這次「扁宋會」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三:

第一、陳水扁承諾不會再朝「正名、制憲、建國」的路線繼續前進:尤其在大陸欲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衝擊下,扁選擇不與大陸直接對抗。雖然短期間內可能無法立即讓緊張的兩岸關係快速緩和,但卻能避免兩岸情勢走向無可挽回的地步。另方面來說,「扁宋會」也保證了陳水扁未來的三年內,不會有任何臺獨的動作及說法,如此一來,才可以真正使兩岸情勢穩定,不會繼續惡化下去。

第二、兩岸問題回歸「憲法一中」:大家都很清楚瞭解到,兩岸復談的關鍵問題是在「一中問題」上,而此次扁宋會面即是在處理此一問題。「扁宋十點聯合聲明」第一點就提到,「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揭櫫的國家定位,即為兩岸目前在事實與法理上的現狀,此一中華民國主權現狀必須受到兩岸與國際社會的承認與尊重。」何謂中華民國憲法架構所揭櫫的國家定位即為兩岸事實及法理上的現狀?就法理上而言,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的規範,中華民國的法理主權包含了中國大陸,正是因為如此,臺北與北京之間才能夠建立一個有共同前景的空間。而所謂「事實的現狀」則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中提到,「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在事實主權上,暫時區分中華民國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而目前臺北方面的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此即為兩岸事實及法理上的現狀。

第三、「四不一沒有」已無前提存在:眾所皆知,陳水扁先生在二○○○年及二○○四年兩次總統就職演說中所提到的「四不一沒有」確實是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只要中共無意對臺動武」。但是去年在陳水扁不斷尋求各種管道想與宋主席會面之際,筆者即奉宋主席之命,在會面前先與對方進行幕僚作業,「國家定位」及「兩岸政策」這兩項才是「扁宋會」的主要議題。因此在雙方幕僚作業之時,宋主席指派筆者,陳水扁先生則指派黃志芳先生(現任外交部長,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雙方進行了十餘次的幕僚磋商。在幕僚協商的過程中間,陳水扁方面曾提到希望把軍購的議題及反分裂法的議題放入會談的共識中,但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因為加入軍購議題會使整個問題複雜化,而反分裂國家法的問題則是陳水扁政府自己造成的,套一句宋主席當時在扁宋會後記者會上所說,「『反分裂法』是你們自己逼別人弄出來的」。所以親民黨反對把這兩項議題放進會談共識之中。

此外在雙方幕僚協商過程中,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以及民進黨基本教義派的反彈,每次協商的地點除了在臺北賓館外,尚還包括約在其他飯店較隱密地點會面。尤其是當討論以憲法定位兩岸關係及重申「四不一沒有」等議題時,為了避免臺獨基本教義派的反對,除了總統府及國安會之外,包括行政院、民進黨中央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等都是完全事先不知情,當然也包括臺聯黨及李登輝先生,也都是事後才知道「扁宋十點聯合聲明」。因此當李登輝先生事後看到「扁宋十點聯合聲明」時,才會氣憤的表示說「抓鬼的反被鬼抓去」,認為陳水扁先生與宋主席的會面已經偏離了李登輝的路線。

需要強調的是協商的主題只有一個,就是兩岸關係別無其他。事後證明外傳軍購問題、職位交換,都是有心人的放話。

在當時幕僚協商時有兩項重點,第一點就是「扁宋十點聯合聲明」的第一點,也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揭棻的國家定位即為兩岸法理與事實的現狀,第二點則是必須重申「四不一沒有」。因為過去陳水扁兩次提到「四不一沒有」之時,都有預設「中共無意對臺動武」的前提,換句話說,如果北京不放棄對臺動武,則扁就不必遵守這「四不一沒有」。本人(指張顯耀委員)堅持為了主動向北京表達善意與誠意,應將過去「四不一沒有」的前提放棄,改為在「兩岸和平」的前提下。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黃志芳先生很清楚的表達,對於這兩點的要求,總統府內包括邱義仁秘書長都表達強烈的反對之意。尤其是第二點的重申「四不一沒有」,壓力更大。黃志芳先生提到,當時陳水扁在二○○○年提到有前提式的「四不一沒有」,並在二○○四年的就職典禮中再重述一次的「四不一沒有」,使得陳水扁已經面臨到獨派大老等基本教義派的龐大壓力,這些獨派人士甚至要求陳水扁以後都不得再提「四不一沒有」。因此,要在扁宋十點聲明再重申一次相當困難,況且還要拿掉「只要中共無意對臺動武」的前提恐怕更加困難。

但當時筆者即代表宋主席很明確的告訴黃志芳先生,這兩點相當重要,如果陳水扁不接受,表示陳水扁走的仍是臺獨路線(改變現狀),而親民黨是反對臺獨(維持現狀),雙方沒有交集點,自然就無見面的必要。當時黃志芳先生則表示,雙方見面的訊息都已經通知出去了,不見面怎麼可以?筆者則回答黃志芳先生,既然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見面自然沒有意義。若需要向外界說明,就我們雙方幕僚一同對外說明雙方幕僚作業沒有達成共識,所以無法會面。據悉,當時陳水扁聽到這樣的說法,甚至還質問黃志芳說,這到底是張某人的意見還是宋某人的意思?結果雙方一直溝通到「扁宋會」的當天凌晨,也就是去年(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凌晨一點多,雙方都沒有辦法達成共識。

後來黃志芳先生在「扁宋會」當天上午九點鐘奉阿扁之命打電話給筆者,表示請筆者轉報宋主席,陳水扁先生決定不要管某某人的反對,他願意負起全部責任,放手一搏同意親民黨的意見,也就是同意以憲法定位兩岸現狀以及願意重申沒有前提的「四不一沒有」,因為陳水扁自己說,李登輝十二年總統也做不到臺獨,他本人剩下三年任期更不可能做到,不要自己騙自己。就是因為這兩項重要的共識,才會促成去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扁宋會」。

當時外界有傳言表示「扁宋十點聯合聲明」是美國事先寫好的,再交由扁宋簽字,其實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錯誤訊息。筆者在整個幕僚作業過程當中,雙方磋商修正文字的過程到目前都還留有當時更改的底稿,而且美方在「扁宋會」舉行當天後,立刻透過AIT代表美方向筆者關切「扁宋會」十點聯合聲明的內容。美方經瞭解後表示肯定,認為「扁宋會」確實有助於臺灣朝野的對話及兩岸情勢的穩定,其聯合聲明美方亦表達可以接受之意。因此,從上述兩點來看,「扁宋十點聯合聲明」絕不可能是美國事先寫好的。

胡錦濤總書記在「扁宋會」的十天後,也就是去年三月四日,發表了著名的「胡四點」,表示「我們希望,臺灣當局領導人切實履行二月廿四日重申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和不通過『憲改』進行『臺灣法理獨立』的承諾,透過自己的實際行動向世人表明這不是一旬可以隨意背棄的空話。」這段文字更證明了二月廿四日「扁宋會」十點聲明的重要性。因為若以當時大陸方面對陳水扁的評價,已經從原先的「聽其言、觀其行」到後來的完全不信任陳水扁的言行。如果沒有當時「扁宋會」陳水扁對宋主席及世人公開具體承諾不搞臺獨,並重申沒有前提的四不一沒有,北京方面怎麼可能表示「我們希望臺灣當局領導人切實履行二月廿四日重申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和不通過『憲改』進行『臺灣法理獨立』的承諾」,進而緩和當時因為通過「反分裂法」後的緊張兩岸關係。

由於陳水扁於二月廿四日同意「扁宋會談公報」的第一點依照憲法定位的兩岸關係,維持兩岸事實與法理上的現狀:陳水扁遂在三月一日坦承其任內無法推動臺獨目標:(注2)胡錦濤總書記在「扁宋會」十天後的三月四日表達希望陳水扁切實履行二月廿四日「四不一沒有」承諾及不進行憲改法理臺獨。在臺灣不獨、兩岸避戰的氣氛下,進一步促成宋楚瑜主席與胡錦濤總書記在五月十二日發表「宋胡會談公報」的六點共識,(注3)其中雙方在兩岸關係定位為「兩岸各自表述一個中國」以及堅決反對臺獨,共謀臺海和平穩定的共識。而「兩岸各自表述一個中國」(簡稱「兩岸一中」的重要性主要有下列三點:

第一,北京方面首次明白表述願意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儘速恢復兩岸平等談判的立場:也就是北京方面首次表述,只要臺灣方面能接受「九二共識」,即能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速恢復兩岸平等談判。

第二,對於「九二共識」的內涵提出具體明確的表述:長期以來,北京方面對於「九二共識」只是單方陳述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而忽視臺北方面「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的說法。藉著還原九二年兩岸兩會文書往來的表述內容,並且以並列呈現方式寫在「會談公報」當中,顯示不僅雙方均表明堅持一個中國,更進一步相互尊重彼此對於「一個中國」內涵的不同表述方式。並且在兩岸各自表明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即為「兩岸各表一中」,也就是「兩岸一中」。之所以使用「兩岸一中」的名詞,一方面是因為陳水扁基於黨內的壓力,不同意「九二共識」這個國民黨政權所創造的名詞,但是對於九二年香港會談的成果與內涵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希望能夠換一個名詞來取代:再加上「兩岸一中」又可以說是「兩岸各表一中」,也可以符合北京方面「新三段論」(注4)中所提到的「兩岸同屬一中」,在雙方中間找出交集點,兩岸才有平等對談的可能。

第三,在「宋胡會談公報」的第二點表示,只要臺灣當局領導人切實履行二月廿四日重申的「四不一沒有」承諾以及不通過「憲改」進行「臺灣法理獨立」的承諾,只要臺灣沒有朝向「臺獨」發展的任何可能性,才能有效避免臺海軍事衝突。

但相當遺憾地,宋楚瑜主席於去年五月初訪問大陸期間,陳水扁為平息黨內臺獨基本教義派對扁宋會後的不滿聲浪,開始公開批評宋楚瑜主席訪問大陸期間的談話是「剝奪、限制臺灣人民對臺灣前途自由選擇的權利,背離『扁宋十點共識』」,(注5)並表明無法接受宋楚瑜主席與胡錦濤總書記的會談共識。也由於陳水扁的立場反覆不一,使得「扁宋會」以來維持的兩岸和解氣氛再度走回冰點,民進黨的兩岸政策又開始朝向臺獨路線前進。

其實前述有關「兩岸一中」的看法與思維,由於因為陳水扁先生誣指宋主席在美國與國臺辦陳雲林主任會面一事,雙方中止溝通管道,因此筆者直到今年二月二十七日,也就是陳水扁先生正式宣佈「終統論」的前後,才有機會當面把當時整個「宋胡會談公報」之內涵及重要訊息告訴扁政府三位部長級以上的重要相關官員,這些官員聽後即表示,依他們個人意見的看法,對於「宋胡會談公報」的六點內容,基本上來說,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只可惜當初親民黨與北京方面談判之時,沒有能及時得到相關的訊息,又從媒體的報導中得到許多片斷、錯誤的消息,致做出錯誤的判斷,使陳水扁先生已經公開宣佈不承認「宋胡會談公報」的結論,對於這樣發展的結果,這些扁政府的官員也私下表達相當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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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時報,二○○五年二月廿五日,版三。

2. 陳水扁在二○○五年三月一日晚上透過視訊會議與歐洲議會議員及新聞媒體表示:「我必須要坦誠:我不能夠騙自己,我也不能夠騙別人,我做不到,我就是做不到。在我的任期之內,要把我叫的國號改為臺灣共和國,我做不到,我也相信李登輝前總統在他的十二年總統任期內,他也沒有做到,縱使今天總統給他做,他也做不到。」參閱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

3. 中國時報,二○○六年四月八日,版四。

4. 新三段論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隔。」

5. 聯合報,二○○五年五月七日,版一

原文詳見:時報出版-馬西屏著百分之九十的秘密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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