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8/15 03:48:22瀏覽4288|回應2|推薦9 | |
「興票案」後續情形訪談錄全文與探討 寧為劉銘傳:宋楚瑜的僕人領導哲學╱方鵬程(商周出版) 附錄 興票案後續情形訪談錄 訪談時間: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 訪談地點:宋楚瑜林口住家 頗具爭議性、高度政治性的興票案,曾被形容是「宋楚瑜永遠的痛」。 宋楚瑜也承認這曾經是他「長久的痛」,倒不是因受此案牽累,輸掉了他與張昭雄搭檔約兩千年總統大選,而是因為這牽涉到個人名譽操守、家庭因素、政治倫理、政治人物道德諸多問題。 民國八十八年底爆發時,正值宋楚瑜與張昭雄參選第十屆總統副總統民調支持度高峰,這被視為宋楚瑜遭致重創與敗選的關鍵因素。如今不少人說:「如果兩千年由宋楚瑜選上總統後勵精圖治,以他打拚建設台灣省的精神,務實地以維持現狀來處理兩岸關係,推動直航,繼續提升國家競爭力,台灣不致成為現在這個樣子。」但他說,選舉是一時的,過了就過了。 他唯一感到慶幸的,是經過司法兩度偵查,終能沉冤得雪,法律還給他及相關當事人一身清白。興票案從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起,歷經前後兩回合偵查,為時五年一個月,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終告落幕。真相大白了,還給宋楚瑜清白! 但是,事情還沒有完……。 去年(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就在宋楚瑜出訪大陸前後,又有不同情況的變化。因興票案被要求補稅罰鍰的行政訴訟,在出訪大陸前獲判勝訴;結束訪問回台前夕,因省長選舉結餘款的贈與稅官司,卻判敗訴必須補稅。而這兩件稅務的行政訴訟,前一件仍在上訴糾纏中,後一件主要係針對捐贈荷蘭水利大學之款項於今年八月十七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須連繳帶罰二千六百四十餘萬元,現仍非常上訴中。 對於省長選舉結餘款贈與稅官司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宋楚瑜立即發表三點聲明: (一)該款項是選票補助款,不是選舉募款,且幾乎全部捐出,成立三個基金會(詳後文)。 (二)為避免荷蘭水利大學困擾,因而輾轉匯款,絕非贈與兒媳。宋楚瑜指出,該款實為捐贈荷蘭水利大學(IHE)一百萬美金成立基金會及支付卸任省長後率員赴美訪問所需之旅費,絕非贈與行為。當初沒有將款項直接匯給荷蘭水利大學,而匯入媳婦溫久慧在美國的帳戶,是因為當時荷蘭水利大學正被考量成為聯合國的正式訓練機構,事涉敏感,經聯繫後,才轉匯過去。試問,如果確為贈與,媳婦為何不留為己用?反而依其指示匯款一百萬美元捐贈荷蘭水利大學成立基金會,並指定訓練台灣水利人才? (三)選票補助款從未被課徵稅賦,判決不合理,至感遺憾。宋楚瑜指出,政府給候選人之選票補助款,台灣至少有成千上萬之候選人曾領取過,可是有那一位被課徵過稅賦?又有誰將可屬私人款項之選票補助款幾乎全部捐出來作為公益使用?但做好事卻被罰要補繳贈與稅,又豈是公道之事? 宋楚瑜特別強調該款是他參選省長選舉政府補助候選人之「選票補助款」,而非選舉募款或政治獻金,而且回饋在台灣弱勢族群及專業教育上,絕非贈與子女之行為(詳後文),最高行政法院未能針對匯款確實用途加以審酌,他感到遺憾,並將力爭到底。 在本書(《寧為劉銘傳:宋楚瑜的僕人領導哲學》)寫作的最後幾次訪問過程中,一向非常重視教育的宋楚瑜,談到留學美國時期打工艱苦種種,以及因此後來以參選省長所獲得補助款設立照顧台灣清寒學生獎學金等事情,提及了這件稅務官司「敗訴」的困擾,以及興票案源起種種。這裡所謂「興票案後續情形」,即是因省長選舉結餘款的「贈與稅補稅罰款」問題,而千頭萬緒的根源,竟是用意原本良善的獎學金的設置。 宋楚瑜永遠的痛 民國九十年初,當興票案第一回合偵查終結,宋楚瑜看到不起訴書時,他很震驚。 震驚的原因,不是因為他「無罪」了,而是這時他才發現他的太太陳萬水亦被列為被告。 在興票案中,宋楚瑜的兒子宋鎮遠對相關事情並不知情,因為他於民國七十九年出國留學後,人一直在國外,但令宋楚瑜百思不透,也最不能諒解的是:「為什麼連和這事扯不上一點關係的陳萬水也不放過?」 宋楚瑜說,「我跟國民黨因選舉立場相異,我被告,至於我太太陳萬水跟這事有何關係,她何曾干預過一件公事?她又何曾經手過一分錢的公帳?國民黨憑什麼要告陳萬水?」 看著不起訴書,女兒宋鎮邁紅著眼眶跟宋楚瑜說:「台灣的政治真的很可怕!」 宋鎮邁掐著手指邊算邊說:「我們一家才四口,有三個人同時被告,連沒A過一毛錢的阿姨(陳碧雲)也被告,大概國民黨想留下一個人,讓我去送牢飯。」 聽了女兒的這番話,宋楚瑜夫婦一陣心酸,難過得說不出話來。 事後司法還宋楚瑜一家清白,證明宋楚瑜未曾貪過任何一文錢,益加突顯國民黨高層當時為達政治目的的手段殘忍! 每當想起女兒「台灣的政治真的很可怕!」的話,宋楚瑜總忍不住心裡的雖過。宋楚瑜說:「每次提起興票案,就很難過,有錐心刺骨之痛,倒不是因為自己被冤枉而難過,而是因為家人行事一向低調、潔身自好,而政治對手不斷地用捕風捉影的臆測言語傷及無辜的家人」,因此一方面是對家人的抱歉,另方面則是自興票案後從此帶給他的疑慮:「為了政治,就可以不擇手段、不顧人性嗎?」這也是為什麼他手中雖握有很明確的國民黨黨主席帳目,錢流入到何處都清清楚楚,他卻不願深究的原因。 說國民黨高層「殘忍」,並非只是為了贏取選舉的政治目的而已。令宋楚瑜更難過的是有確切的消息來源告訴他,兩千年大選興票案爆發時,國民黨高層當時還動過腦筋要檢察官先收押他,等選舉投完票後,再處理是否起訴,而動這些腦筋的,卻是過去所謂的「朋友」。 宋楚瑜說:「至目前為止,國民黨高層都未曾向他表示過任何歉意。」但他對新接任的國民黨副秘書長張哲琛這段期間,在公私場合不止一次說了些公道話,公開代表國民黨表示「在選舉期間,若因情緒性發言或舉措,導致宋楚瑜先生之困擾與損害,本黨深表遺憾與惋惜」,表示欣慰與肯定。 兩回合偵查的七項結論 興票案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由當時立法委員楊吉雄等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開始進入第一回司法程序,經過一年三個月的偵查,於九十年一月十八日偵查終結,以無不當之用或侵占之實,將宋楚瑜以不起訴處分。 按著,原國民黨告訴代理人莊柏林律師未經告訴人國民黨授權,私自具狀聲請再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又經過三年九個多月偵查後,於九十五年一月以查無「新事實、新證據」的理由簽結。 第二回合偵查簽結書說:「莊柏林律師之聲請再議,因未經告訴人之授權而不合法」,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本來可以用這個最簡單的方法予以駁回,但檢察官依然採取繁瑣綿密地毯式的嚴謹偵查行為,偵查時間更長達三年九個多月,雖增加不少的社會成本,對當事人更是一種折磨與苦難,但這份遲來正義總比沉冤未雪來得好,宋楚瑜說:「兩回合的檢察官都還我清白,我應該感到慶幸,更加證明宋楚瑜未曾貪取一絲一毫公帑」。 總結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為時五年一個月,針對興票案兩回合的偵查,之所以均予宋楚瑜等人不起訴偵查終結,主要係因以下的七項綜合結論: (一)從頭到尾的兩次偵查,清查了全部宋楚瑜個人、家屬及其幕僚所有的財務資料和帳戶,全然不涉貪汙,與貪瀆無關,沒有任何一文錢是省政府的公款非法進入宋楚瑜個人、家屬及幕僚帳戶。 (二)經台北地檢署調查確認宋楚瑜並無涉及強募財物不法情事而處分不起訴。 (三)查無詐欺、背信、偽造文書(虛報競選經費)、洗錢之證據。 偵結報告書中之原文是「其餘稅捐稽徵法、詐欺、背信、偽造文書(虛報競選經費)、洗錢防制法部份,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於偵查時業已審酌,且依現有偵查所得證據資料,尚難認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而有再行起訴之情事。」 (四)有關興票案的錢純屬與國民黨內的家務事,是國民黨與宋楚瑜之間的財務關係,包括黨政的運作、照顧蔣家家屬的款項,以及省長競選期間的選舉進出經費,與省政府公款毫無關係。 (五)簽結書中指出,所有屬於國民黨款項及衍生出來的合理孳息,與宋楚瑜支應黨政運作、照顧蔣家家屬的款項及委由律師提存法院金額相比,後者總計較前者為多,無任何短少或侵占的事實。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回合偵查,宋楚瑜支應黨政運作、照顧蔣家家屬的款項及委由律師提存款項,較屬於國民黨所有款項及孳息(八千一百二十七萬)為多,如再加上第一回合原承辦檢察官認定無單據之照顧蔣方良女士及七海官邸費用,以及四十四張支票補助參選省議員的競選經費,則其數額超出更多,因此檢察官認定第一回合偵查結果以不起訴處分的理由,顯屬有據。 (六)李登輝對法庭作證時承認當時對宋楚瑜信任有加。而且依據國民黨組織規程,並基於職務上的特殊需要,宋楚瑜有權設立秘書長帳戶處理相關事情。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台北地檢署傳徐立德做證,被庭上問到李登輝和宋楚瑜之信任關係如何?兩人何時交惡?徐立德證稱「應自廢省後交惡,不過在宋楚瑜擔任秘書長任內,他們兩人關係是非常密切。」 查明案情,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曾於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兩度以證人身分訊問李前總統登輝,李前總統在十月二十二日證稱「我對他(宋楚瑜)有信任,所以後來才派任他為省主席,省長選舉時我也支持他,後來因為國發會有達成省虛級化,宋楚瑜說我要打擊他,後來他就辭去省長職務,其實我根本沒有打擊他的意思。」另證人張哲琛具結證稱「國民黨各單位因業務需要,可自行開戶」,證人徐立德具結證述「不需主席或財委會同意,只要業務單位需要即可開立。」 對秘書長帳戶是否存在乙事,台北地檢署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訊問宋楚瑜,宋楚瑜稱「整個事情的重點是,一個政治人物(也就是我),因為受到長官的信任,而交付一些特殊的任務,為了執行長官交付的敏感任務,而處理了財務。後來長官(也就是李登輝)和我的關係發生了一些變化,長官不認帳,而將整個事實做了扭曲。」 (七)徐立德具結證明,當時李登輝確有命令要宋楚瑜及徐立德處理照顧蔣家事宜的指示。此一事後證明,與原先開始告發時,李登輝指責宋楚瑜「做賊兼白賊」的情形完全不一樣。 原先說沒有照顧蔣家之事,事實後來證明確有其事;原先說不知設立秘書長專戶,後來李登輝在法庭承認說「我有命令宋楚瑜自中廣(即中國廣播公司)拿一億元成立蔣孝武子女教育及創業基金」,且多人證明設立秘書長專戶並無逾越職權範圍。 當時擔任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財委會主委徐立德在應訊時即具結說明,中廣一億元是李登輝指示「我及宋楚瑜辦理的」、「李主席是在蔣孝武去世不久,就做了指示」、「主席只有很籠統的指示要照顧蔣家遺族,並叫我去找秘書長(即宋楚瑜)商量」、「細節我記不清楚,他對宋楚瑜說的應該更仔細,更具體」、「當時他對宋楚瑜信任有加」。 擠牙膏式的「四部曲」 從國民黨高層丟出興票案,到台北地檢署的兩回合偵訊,宋楚瑜說李登輝的說法呈現擠牙膏式的「四部曲」,隱瞞相關案情。 第一部曲,開始時,李登輝完全否認照顧蔣家的事,斥為「一派胡言」,說對於蔣家遺族,政府有制度照顧,何來照顧蔣家基金? 第二部曲,是當宋楚瑜拿出他簽經李登輝批「採甲案」的公文(附件一)時才承認有這回事,但只承認有照顧蔣孝武家屬的二千六百萬的教育及創業基金。 第三部曲,是到了最後在法庭作證,他(李登輝)才承認確有指示拿一億元。但故意不說一開始就是辦理治喪及撫恤蔣孝武家人,因為孝武遽逝,駐日代表的政府職務已交卸,華視董事長的新職尚未上任,兩邊不搭,才先撥二千萬加以協助。 第四部曲,當宋楚瑜出示支付蔣方良女士出國費用之匯款單及蔣徐乃錦女士之購屋款項後,真相終於大白,確有照顧蔣家遺族,不僅僅是只照顧蔣孝武家屬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蔣孝武在李登輝首次與李元簇搭配競選總統、副總統時,力挺李登輝,不惜公開與其叔叔蔣緯國先生翻臉。後來蔣孝武英年早逝,李登輝不得不與宋楚瑜商量如何撫卹善後,而在蔣孝武駐曰期間,曾向李登輝、宋楚瑜表示,希望在日本另行成立新的國會友台組織,以建立並培養日本新國會中年輕議員與台灣發展長期政經關係。至於經費,蔣孝武已洽悉他過去曾服務的中國廣播公司(蔣孝武曾任中廣總經理多年),以中廣充沛的財源,可出個二、三億元。 但此構想,後因亞東關係協會理事長馬樹禮先生不甚贊同而作罷,馬先生主要考量是不希望因此一新單位的成立,造成與當年國會親台組織日華懇談會打對台的情形。而當時日華懇談會之負責人為曾任運輸大臣的佐藤信二,也就是佐藤榮作前首相之子,興蔣孝武相處並不甚愉快。 最先撥付給蔣孝武太太蔡惠媚女士約二千萬元,其目的是辦理蔣孝武先生之喪葬事宜及遺族之撫卹,但因辦完喪葬事宜後已有捉襟見肘的困境,又再撥付款項做為蔣孝武先生遺族購屋之經費,剛開始照顧蔣家家屬的對象確實是蔣孝武遺孀及子女,但後來擴及於其他蔣家遺屬,例如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在檢方的訊問中,李登輝就答說「據我所知,我小舅子告訴我,蔣孝武之妻有買房子,錢是由該款出的」,蔣孝文太太購買房子八百萬,也是從秘書長專戶提出來的,她亦曾當面向李總統致謝,李登輝夫人也去看過她的新房子。而針對蔣孝武先生之子女教育問題,則每半年提撥美金三萬元(折合新臺幣七十七萬元),撥付了兩次,後來為省麻煩,就於八十一年五月五日乙次撥付二千六百萬元(折合美金一百萬元),成立教育基金,專款專用於蔣孝武先生子女之就學所需。 國氏黨高層某些人對這些事實應有了解,但為了兩千年大選,從沒有任何人跳出來為宋楚瑜說公道話。以下另一個「三部曲」的狀況,又是為選舉而不擇手段的例子。 第一、剛開始八十一年五月九日照顧蔣家基金成立時,開設帳戶的印鑑就是宋楚瑜與徐立德兩人。照顧蔣家的事及相關經費支出一直持續,印鑑亦幾番更替,包括許水德、吳伯雄、章孝嚴等歷任秘書長都用過印;第二、後來黃昆輝擔任國民黨秘書長期間,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為續存基金更換宋楚瑜的印鑑,當時的公文就是黃昆輝親批的(附件二);第三、可是才隔沒多久的同年二月十六日,國民黨及其華夏公司欲共同具狀向法院告宋楚瑜偽刻印信、私設帳戶。這時離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已經剩下僅僅一個月了。 「揭發人」楊吉雄被起訴 宋楚瑜說,近期發生的一件事情,讓他感觸良多。這就是興票案的所謂「揭發人」楊吉雄,在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自己卻因案被起訴。 原來民國八十三年五月間,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花蓮縣秀林鄉設置和平水泥工業區工業專用港徵收及補償附近海域定置漁場時,發生官員收賄,勾結漁場負責人、股東詐領補償費一億三千多萬元,案發至今,花蓮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當時的立委楊吉雄等二十九人提起公訴。 此案一拖十二年多。當時楊吉雄站出來告宋楚瑜時,就是有弊在身,國民黨為什麼挑到這種人?楊吉雄的案子發生在他提出興票案之前,他的資料又從何而來?興票案的內部資料外流涉及違反銀行法及電腦機密資料保護法保密的規定,楊吉雄或其他任何人又如何違法取得?而迄今尚未依法追究,這都很難不讓人起疑竇。楊吉雄今天仍然是國民黨的中常委,而且是在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才當選中常委的,國民黨真的有改變嗎? 莊柏林等人一再對外揚言有新事證、新事實,讓外界誤以為綠營真的抓到宋楚瑜什麼把柄,簽結報告把莊柏林等人所提出的這些事項逐一列表查證,發現都無任何事實根據。更可笑的是,莊柏林律師所謂的新事證,竟有的是以將近十則聯合報所刊載未經查證過的新聞資料來故弄玄虛,包括聯合報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登載「孔令儀,未聞也未曾受支助」、聯合報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登載「國民黨文工會主任黃輝珍今天凌晨立即舉行記者會反擊,黃輝珍質疑宋楚瑜獨有秘書長專戶(後來查證確有專戶)」、聯合晚報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登載「李登輝以罕見的嚴厲語氣指責宋楚瑜「無恥」、「不要臉」、「做賊兼白賊」、聯合報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登載「宋鎮遠一億四千餘萬元涉及逃漏稅問題,……宋楚瑜連同補稅及罰款,可能繳納一億六千八百萬元。」 而後來連戰、宋楚瑜於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宣布搭配競選下屆總統、副總統選舉,隨即陳水扁於九十二年三月五日於苗栗市玉清宮上香時對外表示「興票案未了,再行偵辦」(見聯合報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報導「陳水扁:興票案未了,再行偵辦」),雖然均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逐一調查認定僅止於新聞資料,而無事實之根據,但卻讓陳水扁以司法途徑,再次利用興票案來做政治操作,再糾纏了宋楚瑜長達三年九個多月。 興票案從頭到尾都是抹黑花招 宋楚瑜說:「為了選舉,不擇手段。兩千年的興票案,從頭到尾都是國民黨高層當時在選舉時的抹黑花招,是標準的烏賊戰術,後來民進黨又繼續耍弄,以牽制連宋的搭配參選。」 他強調,所有放話的消息來源都是偽造的、虛設的謊言,是有計畫的抹黑,爆料的人都是政治打手,幕後另有政治藏鏡人,目的讓你短時間無法說明清楚,在來不及回應的時候,將你一刀斃命。 宋楚瑜指出,抹黑花招在興票案的應用,基本上包括兩層重要的策略步驟,而且還有責任分工。 (一)先扣以「省長A錢」的帽子,但事實上宋楚瑜從頭到尾就從未貪一文錢 首先,第一個策略是先發動散佈宋楚瑜涉嫌貪汙,先說宋楚瑜是「散財童子」,再說宋楚瑜雖做了不少事,但也A了不少錢。「省長A錢」,讓選民懷疑宋楚瑜的清廉,一手造成省政府債台高築,故意不實放話說卸任前一天批可了統籌分配款案七十九億元經費,台中縣議會議長顏清標分到四億元,給人印象是好像許多錢不知去向。 這是宋楚瑜最難過的,因為做為普受省民愛戴的宋省長,一向以清廉自持,連民進黨籍省議員及縣市長都十分肯定,但是一到選舉,連省府對地方建設的補助,都被惡意扭曲散佈是「要五毛給一塊」,讓外界聯想為必然有回扣等情事。 其實,這都是「沒有常識」的攻擊,是騙外行人的話,更何況報銷都需要單據,五毛錢的工程如何報銷為一塊錢?而且縣市政府沒有支出,可以用假單據報銷嗎?主計與審計單位都要依法查核的;統籌分配款不是現款,省政府只有分配權,經費款項決定後均由鄉鎮、縣市指定計畫用途,必先由縣市政府編列為預算,並經縣市議會審議通過,一切按照預算與決算的程序,這個制度運作情形後頭會有說明。 所以,不僅宋楚瑜不可能A到錢,連顏清標也拿不到錢,是台中縣議會分配到將近一億元補助地方建設預算,後來顏清標的這個案子終於查明真象,另案以不起訴結案。 這個省政府的統籌分配款案,就是興票案的前奏曲。這是國民黨高層有計畫攻擊宋楚瑜的第一步,比興票案早三個月。八十八年九月二日,副總統連戰辦公室發言人丁遠超首先發難,質疑宋楚瑜卸任省長前一天,撥出統籌分配款七十九億元,究竟撥到那裡去,要宋楚瑜向全民及納稅人交代? 約過了兩的星期,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又跳出來,以接受中視專訪方式,列舉八十二年到八十八年度統籌分配款使用情形,質疑宋楚瑜以統籌分配款中的支援地方緊急支出經費「綁樁腳」。這時,丁遠超退為「偏將」,質問:「台中縣議長顏清標為何可以得到四億元的補助款?」 宋楚瑜說,「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他們以為無官不貪,宋楚瑜做省長,怎麼可能不貪汙,於是先翻省政府的帳,找了又找,實在找不出什麼毛病後,才硬說我卸任前弄走七十幾億元,但是我就是一文錢都未貪。這是李登輝、蘇志誠最大的失算,李登輝做過省主席,蘇志誠也在省政府任職過,他們竟然都不知道統籌分配款須經過層層審議,根本弄不走?」 宋楚瑜說丁遠超無緣無故冒出七十九億元的數字,就是要讓外界對他(宋楚瑜)在省政府的用錢有錯誤的聯想。這事距宋楚瑜卸任省長已經九個月,誰能記得什麼時候批了多少款項? 宋楚瑜先是斷然否認這件事,但後來隨即改口強調,「一定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動支程序完全合法。」宋楚瑜之所以先否認,後改口,是因為:「印象中並未在卸任前一天有批過這樣的案子,而且自信非常了解統籌分配款的相關作業程序。每年到了年終,縣市政府財務吃緊,調度困難,有些縣政府及鄉鎮公所甚至連薪水都發不出來,因此在這時省政府必須以統籌款分發縣市應急。省政府依縣市人口、財政狀況,訂定分配標準,絕對不會亂發。」 宋楚瑜當時以公開記者會回應。這時距離丁遠超發難已將近半個月,因為他已離開省政府,實在無法查證,而接任的省主席又是國民黨的,資料取得不易。經過半個月的私人關係幫忙,他查出了眉目。 他說他在省長任期最後一天,並未批任何補助地方款項,而是在十一月三十日省府批示,金額也不是七十九億元,而是七十七點九億元,公文是副省長依例代批。宋楚瑜工作室也以新聞稿說明宋楚瑜發給地方的每一筆錢,都是根據一定的程序標準,並質疑丁遠超的角色:「不知道丁遠超除了副總統連戰辦公室發言人身分外,還兼監察、審計等院部發言人的職務」,「丁遠超不懂可以請教主計單位」。 關於省政府負債原委及他增加省府資產情形(詳參本書《寧為劉銘傳:宋楚瑜的僕人領導哲學》第八章<花錢大學問>),宋楚瑜也向民眾詳做說明。當天他正在澎湖望安跑總統競選行程並發表政見說明,村民以五百公尺的長的鞭炮歡迎他,一路從碼頭到李府將軍廟,鞭炮聲連響不斷。 其實,國民黨挖統籌分配款檔案時,應該清楚那七十幾億元經費,不是宋楚瑜批的,而是由副省長代批的,但還是矇著頭硬幹、汙衊。副省長代批公文的那段時間,宋楚瑜正忙著在省長卸任前到各縣市去向省民報告,說明這四年省長任內的施政總結,舉辦「台灣頭尾走透透」感謝鄉親活動。副省長代批公文的十一月三十回那天,他不在省政 府,他還與全省一貫道信徒聯誼,說今後要接受彌勒佛開示:「大度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笑口常開,笑天下可笑之人」。 (二)將錢攪混製造很多錢的假象,但就是查不到宋楚瑜貪錢 第二個步驟就進入了興票案的爆料。刻意製造宋楚瑜有好多錢的假象,這邊有幾億元,那邊有幾億元,將這個錢與那個錢攪混在一起,進一步貼宋楚瑜的標籤,加深選民對宋楚瑜的不信任。 宋楚瑜說:「他們在媒體上講,這裡五億,那裡又多少億,將開銷的和剩下的錢莫名其妙的攪在一起,加總一起,將我競選省長的錢與政府補助款、黨政運作的錢與我個人的錢混在一起,重複的講,一下子製造出幾十億的東西,越講越混淆,越講越像真的。哇,宋楚瑜好多錢,給你一個印象,他有好多錢,好多錢……,而這些錢的來源卻不乾淨,唉!那一個官不貪嘛?要五毛給一塊,難怪做散財童子,有好處嘛!」 宋楚瑜承認,這種先扣帽子、再作假象的「黑色宣傳」手法,的確「厲害」,但他認為:「如果將這些腦筋與才智用在為老百姓做事,不是會更好!」這多多少少印證了外界對國民黨「內鬥內行,外鬥外行,做事外行,抹黑內行」的質疑。 宋楚瑜任職省政府五年多,以他的印章收支經費至少有二至三兆元,宋楚瑜說,「用我的名字和圖章是經手過很多錢,但不是我擁有很多錢,你不能說我以省長名義經手過很多錢,全部說是我個人的錢,而且他們所指的錢,根本沒有一文進到我私人帳戶。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例如,宋楚瑜參選省長時,國民黨確實以支票補助五億元,但宋楚瑜記得很清楚,送支票來的人是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鍾榮吉,當時他為參選省長跑行程在車內,鍾榮吉趕上來,上了宋楚瑜的車,給了都些支票。宋楚瑜說,「我左手拿,右手就將支票直接交給同在車上的省長競選總部總幹事林豐正,也就是我擔任省主席時的省府秘書長,我沒拿過一分錢,這些錢都直接由林豐正以省長競選總部名義,分配到各縣市競選總部去。」司法偵查結果證明,這五億元確未進入中興票券公司或宋楚瑜的私人帳戶。 可能有人認為選個省長補助五億元,經費那麼多,其實李連、連蕭在台灣地區選總統副總統,當時國民黨的輔選經費至少都是幾十億,甚至在百億元以上。 查興票案的過程當中,不只宋楚瑜個人、省府重要官員、幕僚,連一向低調、潔身自好的陳萬水、宋鎮遠、還在唸書的宋鎮邁,也都被徹底清查。宋楚瑜說:「通通徹查一番,總會查出一點東西出來吧,他們這樣想,也這樣徹底去做,但就是查不到任何不法!」 宋楚瑜說:「我任職省政府期間,我與我的家人從來沒有炒過一支股票,沒有炒過一塊土地,沒有包過一個工程,沒有拿過任何回扣,沒有介紹任何一個廠商,這些他們都查了,我沒有做,就不怕人家查!問題是省府擁有這麼多的資源,經手高達二、三兆的經費,即使乾淨的沒有汙過一分錢,卻因為台灣的政治讓人以為無官不貪,正如同台灣俗諺中『做官清廉、吃飯拌鹽』的形容,清廉反倒令人不敢置信。」 除了他個人及家屬外,宋楚瑜還說:「包括查任何資金往來、查稅,查了夏龍、馬傑明、楊雲黛等與我有關的人及其家屬。今天那有說某一個官員犯了貪汙罪,去查他的家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指揮下的檢調系統、楊吉雄等立法委員以及考試院的國民黨高層,可以說是五院加入圍剿清查宋楚瑜,過去政府有這樣查過案的嗎?而且這樣徹徹底底清查之後,發現我及跟我的每個人都很乾淨,不容易呀,我真的很謝謝我的家人及同事們。」 (三)抹黑竟有「責任分工」,徒令民主蒙羞 興票案有所謂「責任分工」,也即是連戰輔選團隊與李登輝方面如何搭配打擊宋楚瑜。其實去看看鄒景雯寫的《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印刻出版公司,2OO1),就可以大致明白了。 「在找到宋楚瑜的罩門在『錢』後,極核心的連戰輔選團隊開始就此擬定了一套選舉策略,將這些年宋楚瑜在地方廣發建設經費、造成省府負債高築,以及黨秘書長任內相關經費的使用,做了全面性的清理。」(頁137) 「連戰團隊並且認為,連戰與蕭萬長是候選人,應該以政策為導向,從事「正面競選」的形象;攻擊性的火力,宜由不是參選人的李登輝方面發動,才能收相輔相成之效,這項統合作戰的分工計劃,得到李連雙方的認可,決定分頭執行。」(頁137) 「收到興票案資料時,選情尚未增溫,為時過早,不能輕易出手,國民黨預定在投票三個月拋出這顆超級定時炸彈,以順利延續選民的憤怒記憶……。」(頁137) 「九月中,距離投票日前半年,國民黨照表操課,首波選定省府的統籌分配款,作為攻宋的第一道攻勢。李登輝在地方公開批宋『花錢買總統』後,蘇志誠以接受中視專訪的方式做進一步補述。」(頁138) 宋楚瑜感嘆地說,「這一幕幕都是陰暗的技倆,也是台灣民主的慚愧與蒙羞,如果(李)不是為了推卸責任,怎麼會這麼快現出原形!」統籌分配款怎麼拿得走? 「七十幾億元可不是現款,在省政府這個層級所有統籌分配款只擁有分配權,離開省政府後還能將分配權偷偷帶走嗎?」宋楚瑜笑說,丁遠超那些人根本不懂統籌分配款是什麼? 宋楚瑜說:「丁遠超沒有省府工作的經驗,純然不懂,難道其他人也不懂嗎?」 其實,統籌分配款是政府為平衡台灣省各縣市貧富差距的產物。就因為所得稅等比較好的稅歸給了中央,然後中央才以台灣省轄內營業稅、印花稅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及土地增值稅的百分之二十,依地方的人口數、土地面積為計算標準,由上級的省政府負責重分配給二十一縣市。 宋楚瑜說,統籌分配款實際上不是現款,均由地方指定計畫用途,即使省議員也只是有建議權而已,必須由地方先行提出計畫,再經由縣市政府編列為預算,並經縣市議會審議通過,最後送審計單位,必須完全符合國家定下的預算與決算的程序與制度。 宋楚瑜強調,統籌分配款的精神在於平衡各縣市貧富差距,但作為分配者的省政府則絲毫不能動用。例如,中興新村想蓋個停車場,但省政府無權動用統籌分配款,反而南投市公所則可以,所以可以用統籌分配款補助南投市蓋停車場,蓋的位置靠近南投市,而不是靠近中興新村的地方。 當初為什麼說不清楚? 興票案發生之初,已到兩千年總統大選最後的緊鑼密鼓階段。 支持宋楚瑜的選民動搖了,票開始跑了。 最後選舉結果以三十一萬餘票的差距飲恨。 相關危機處理糟透了。許多堅定支持者至今仍在疑問:「為什麼在第一個時間不說清楚?說不清楚?」 宋楚瑜一向擅長危機處理,而且很有歷練與經驗。不論擔任新聞局副局長時處理中美斷交,或以後擔任新聞局長、中央文工會主任及副秘書長期間,經國先生曾私底下交付過許多關係國家形象的重大案子,他都處理得非當好。 但在這兩千年的關鍵時刻,為何偏偏處埋這麼糟,是因為「事關自己」嗎? 並不是這樣。 「證據會說話,證據才能說話,空口沒有用。我既無物證,無人證,又不能查證,三方面對我都不利,當時說什麼都沒有用。如今幾年下來經過司法一再查證,什麼證據都有了,證明我一文錢都沒有貪,有的事情到底怎麼樣或是誰拿了錢,我就無須再姑隱其名了。」宋楚瑜說。 更離譜的是,台灣銀行及中興票券公司在國民黨執政當局的壓力下,連客戶應有之權利都不顧,不願提供帳戶中歷年來進出之對帳明細表,理由是宋楚瑜已不是國民黨秘書長,不能再調閱以前秘書長帳戶之資料。 (一)沒有物證,支付的錢大都是支票 以省政府統籌款來說,宋楚瑜不在其位,已經雖開省政府,以前的公文也都不在了。當時為了解釋統籌款七十幾億元是怎麼一回事,他是透過各種私人關係,花了半個月時間,才弄清楚是七十七點九億,而不是丁遠超隨便亂指的七十九億元,所以在辯駁上,因缺乏原始資料,導致非常地吃力。 宋楚瑜說,「他們去挖我在省政府的帳,連那些在位的人都弄不清楚,數字、時間都錯得離譜,那我這個已經不在位的人,短時間內在國民黨控制資源、不給我任何管道查證,因此我任何的回應,一有破綻他們就會馬上瞎攪、扣帽子的追殺。」 宋楚瑜說:「另外,黨政運作的錢是我經手的,然而,那時我怎好說我給了誰多少錢,讓又拿了我給的多少錢?即使我說了,如果當事人硬不承認,當時我手頭上又沒有證據,不僅對外界說不清楚,其後果更加嚴重。」 黨政運作的錢,主要是照顧蔣家遺族及補助選舉,要說明這,遠比省政府統籌款更吃力。宋楚瑜說:「因為大都分支付的錢都是支票,少數是現金,支出的金額超過兩億,又都沒有簽收的收據,雖然台支支票等同於收據,因為進入銀行交換都會留下交易記錄,這本來可以查出來的,但是當時在李登輝主政的國民黨政府下,這些交易資料我想要取得簡直比登天還難。」 (二)沒有人證,拿錢的人又不肯出來說明白 宋楚瑜說,「我給了蔣孝文太太徐乃錦支票,包括經國夫人、蔣孝武太太蔡惠媚、蔣孝武小孩都拿了錢,前前後後加起來好幾千萬元,後來經過這些年檢察官反覆查證後都證明有。」可是當時就冒出了沒有拿錢的人出來講話,一個是蔣孝勇太太蔣方智怡,說她沒有拿錢,另一個是孔令儀「未聞也未曾受補助」。 宋楚瑜說,「她們沒拿錢,不代表沒有人拿錢,可是沒有拿錢的出來代表講話。」 蔣方智怡確實沒有拿錢。據瞭解,因為她先生蔣孝勇與李登輝關係很差,是大家都知道的,蔣孝勇經濟狀況並不需要錢,更何況為了一些事還一再惹火了李登輝,關係更為惡化,拿錢的沒有一個出來講話,沒有拿錢的卻跳出來講話,說蔣家不會拿人的錢。 還有,黨政運作的錢,是在當時非常特殊情況的背景下運作的。經國先生逝世後,蔣家遺族要照做,之後李登輝主政,有主流與非主流之爭,宋楚瑜乃成了李登輝在處理敏感政務工作上最重要的窗口,這種委任關係,是李登輝也不得不承認的。宋楚瑜指出,尤其是黨政運作的錢,可用八個字來形容,就是「上面授意,事涉敏感」。 當時國民黛內主流與非主流之爭,最明顯的事例之一就是黃復興黨部自成輔選系統,與黨中央的輔選系統格格不入,以致發生衝突與搶票等的事情。宋楚瑜指出,八十一年的立委選舉,國民黨仍維持絕對多數過半,沒有選輸,而是配票上出問題,沒有贏得更多席次,黃復興的力量就是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在主導,尤其是掌握退輔會系統,並找了一個中央次長級、當過省黨部主委的人操盤,使國民黨中央的輔選作業遭受莫大干擾。宋楚瑜為表示誠意、對郝院長尊重,說服李登輝主席在不分區名單中刻意安排二個名額給軍系,包括代表陸軍系統在立法院表現良好並尋求連任的周書府及代表海軍系統的李鳴皋,而在區域選舉之原住民立委選舉中,也禮讓代表空軍系統的高巍和,也因此造成章仁香的落選,再加上在不分區名額中禮讓一席安排新國民黨連線之成員-葛雨琴。以上這些安排,唯一要求的是希望黃復興黨部能保留一部份「鐵票」票源,做為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門在最後關頭時,可運用調配於搶救當選邊緣的黨提名同志,以爭取更多當選席次。 但當身負國民黨輔選重任的宋楚瑜,與徐立德、王述親到行政院與郝柏村當面協調,宋楚瑜回憶當時的情形說,郝柏村有他的堅持,並說他在立法院被民進黨立委圍剿時,「你們輔選所當選的立委會在立法院全力支持我嗎?」郝柏村就是堅持要黃復興支持的軍系立委不能有任何風險,一定要當選。 選舉結果應證這種干擾情形,台北縣郭政一、謝美惠,桃園縣的劉興善,台中市的張平沼都以二、三千票些微差距高票落選,而黃復興黨部支持的韓國瑜多了五萬多票,朱鳳芝得票數比吊車尾當選的多了八萬多票。經過那一次選戰,宋楚瑜倦勤了,提出辭呈,有意退出政壇,但隨後李登輝要他轉到省政府服務。 事後回想,宋楚瑜認為,如果沒有這樣,特別選擇補助一些李登輝所要支持的人,對這些選情吃緊的立委,給予額外的經費加以補強,否則「國民黨會輸的更慘」。 其實,秘書長帳戶支出的第一筆錢是給了蔣孝武太太,而後的民國八十年國大代表選舉、八十一年立委選舉的政黨經費補助給候選人,也都是使用黨政運作秘書長專戶這同一個帳戶,這就是李登輝在法庭上也不得不承認,國民黨對黨提名參選同志的補助,統由秘書長處理,因人、因地區而異。但在西元二千年總統大選還是李登輝主政的國民黨政府執政下,有誰在興票案發生時敢站出來為宋楚瑜證明確有拿過宋楚瑜的錢。 「蔣家家屬及選舉給予特別補助是當時特殊環境下的產物,或許就今天的標準來看,做法上不是很周延,但那個時代有那個時代的背景,我也為此道歉,但即使另有些人知道這回事,但誰願將他們拿錢的事對外說清楚?況且,這許多事,當時只能做不能說嘛!因為這是上面授意,事涉敏感。」宋楚瑜說。 而且,只有少數幾個真正知情、了解整個過程的人。可是他們與李登輝的關係,比與宋楚瑜的關係還要好,怎麼可能跳出來幫宋楚瑜作證,與李登輝對打? 由民國八十九年底,國民黨以所謂「興票案」攻訐宋楚瑜從政以來自我期許的清廉,雖經兩次司法偵查,歷時五年一個多月,證明了宋楚瑜之清白,但至今仍飽受外界公私帳戶不分的質疑,甚至有人以當時競選團隊發言人所提出之「長輩說」加以揶揄,這對已經司法還給清白的宋楚瑜來說,除了與總統大位失之交臂外,更永遠難以還其公道;而對從不理財的宋楚瑜夫婦來說,也付出了沉痛代價。 民國八十一年立委選舉結果,國民黨雖席次過半勝選,但因主流、非主流之爭,痛失許多該贏而未贏的席次,相對地,民進黨的席次相對增加,宋楚瑜一肩承擔所有責任,請辭國民黨秘書長的職務,也因其咎不在宋楚瑜,李登輝遂安排宋楚瑜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份出任台灣省主席一職,因為離開了國民黨秘書長的職務,於是當初由李登輝委任處理之專款,因事涉敏感,不便由繼任之秘書長代為接替處理,因此不能繼續存放於國民黨秘書長專戶,必須另覓其他帳戶收存,而當時國內正值倡議推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際,此兩筆專款不宜讓外界知曉,既不能轉入省主席之公家帳戶,又不能存人宋楚瑜之私人戶頭,如何處理確實大費周章;而宋楚瑜之小姨子陳碧雲服務於中興票券公司,專款存放於票券公司,利息因採分離課稅,所以利息所得免課徵所得稅,而利率又較一般銀行為優,乃借用已出國之宋鎮遠中興票券帳戶,且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查明,除後來支付黨政運作費用外,並無挪用公款做私人目的之支付,卻因此造成軒然大波,造成宋鎮遠無法計數之困擾。 其實不是公私帳戶不分,而是因為陳碧雲一人同時義務幫忙管理宋楚瑜的選舉經費、黨政運作之專款及家用開支,嚴格來說,陳碧雲處理黨政運作專款自始即因敏感而在支付時要保密,且未被要求報帳,乃以支票做為存底依據,並未做正式簿計,致無法立即在第一時間出示「帳冊」,以釋眾疑,同時也因心中坦蕩,銀行帳戶轉帳亦未刻意切割,但對公、私款項她心中自有一本帳,且有其區隔之法,所以公、私款雖同存一個公司,但並未混用,後經數年的調查證明確無公款私用或混用情事而真相大白,但因此所引起之誤會,足以令所有政冶人物引以為鑑。 (三)支票轉來轉去,宋楚瑜本人無從查證 查證的最好管道是司法,興票案爆發時離投票時間不過三個月。當時宋楚瑜既不能蒐證,又無權查證。 後來,進入司法程序後,五年多來經兩回合的偵查,檢察官才將這些錢一筆一筆的對出來。第二回合偵查在了三年九個多月,遠較第一回合時間為長,台北地檢署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簽結文的第四點,就說明「計傳喚相關當事人、證人等近百人次,查證資金約數百筆,查證本案有關專戶的設立、黨政的運作及照顧蔣家遺族的款項等節,以查明有無新事實、新證據之事由。惟本案前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始得再行起訴。專案小組認依現有偵查所得證據資料,尚難認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而有再行起訴之情事」。 宋楚瑜說,「第一回不起訴偵結,已查過,莊柏林再告發的第二回,則是百分之百的查,每一筆都查,而後簽結,那些省讓員、立法委員拿過錢,發現果然有。」宋楚瑜說有一億元,開立為各二百萬元面額、共五十張支票,但在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時,查證比對出二十六張、計五千二百萬元,而第二次重啟偵查時,則比對出四十四張、計八千八百萬元。 宋楚瑜指出,只有檢察官才能查證,後來檢察官查證之後,才知道這些他給出去的支票,都不是當事人自己去兌現,不少是先交給親友或別人,最後從這些人的戶頭查到支票;這也是為什麼還有六張支票待比對確認的原因,因為不知道候選人究竟轉給了誰,所以一直到第二次偵查簽結時,這六張支票的提領人是找到了,當事人們也承認與宋楚瑜並不認識,也沒有金錢往來,但當事人們卻記不起來是誰或那位省議員候選人將支票交付給他們的,因此檢察官從嚴認定不計入黨政運作之支出。宋楚瑜說:「對一個被打壓的總統參選人而言,我當時無從去查證。」 例如,以蔣孝武的家族來講,當宋楚瑜給了支票,蔣孝武太太就先拿給她的哥哥去處理。不起訴書中說,當檢察官查問蔡先生的時候,問說宋楚瑜的支票怎麼會進入你的戶頭,一問之後原來是妹妹、蔣孝武太太給的。 又如檢察官還訊問一位開餐館的桃園林姓市民,為何會有興票案的支票,這位市民也弄不清楚究竟怎麼一回事,只知道支票是結拜朋友拿來一起投資入股的,而結拜朋友的父親是當時的省議員。 無人證、無物證、又無法查證,讓宋楚瑜有苦難言 外界質疑宋楚瑜為何不在興票案發生的第一時間,說清楚、講明白,綜上所述,其實已不難明白更馬上清清楚楚的交待,是十分困難的。 興票案發生時,離二千年總統大選投票日僅僅不到三個月,與興票案有關的當事人們,在當時李登輝主政的國民黨政府掌握黨、政、軍、情的大權下,拿到錢的三緘其口,金融單位又拒絕提供興票案相關帳戶歷年來的收支明細對帳單給宋楚瑜,而宋楚瑜又無公權力去調查其資金之流向,要說清楚談何容易? 台北地檢署經兩次偵查,動用三位主任檢察官、十餘位檢察官,傳訊超過百位之證人,歷時近五年,終於確認興票案中六個關鍵: (一)不僅國民黨秘書長專戶存在,在黨政合一的時代,國民黨各單位也有許多其他的工作專戶,因此宋楚瑜並無涉及偽造文書、私開專戶之情事。 (二)照顧蔣家遺族及黨政運作事宜,以當時國民黨李登輝主席與宋楚瑜之信任關係及宋楚瑜所提出之公文佐證,彼此間之委任關係足堪認定屬實。 (三)秘書長專戶中經手之統支統付之金額,公款支出之金額超過公款收入之總額,足證宋楚瑜並無侵占國民黨公款之情事。 (四)除照顧蔣家遺族之專款,是由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國廣播公司所撥付外(由中廣撥付專款之原因,詳見前文「擠牙膏式的『四部曲』」),其他黨政運作之款項,也非由國民黨黨庫或任何黨營事業撥付款項。 (五)經台北地檢署調查並予確認「並無涉及強募財物之貪汙罪嫌不法情事」。 (六)該署承辦檢察官於偵查時業已審酌,「尚難認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而有再行起訴包括稅捐稽徵法、詐欺、背信、偽造文書(虛報競選經費)、洗錢防制之情事。」 要特別說明的是,興票案發生後,因為宋楚瑜無法取得金融機構收支明細對帳單,所以對孳息的計算產生困難,因此在提存法院時,是從寬認定,也因此在台北地檢署從嚴核定國民黨公款支出、無單據或尚有疑義之支出均不予計入的情形下,台北地檢署認定的國民黨公款支出加上宋楚瑜提存法院的金額,已超出國民黨公款及地檢署認定國民黨公款合理孳息相加之總額甚多;簡單地說,宋楚瑜在提存法院時,是把私人所有的錢,也提存進台北地方法院了。 外界對宋楚瑜將專款餘額提存至台北地方法院的作法,也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也有居心叵測的說法是因為宋楚瑜做賊心虛,被抓到了才把該專款餘額提存,因此必須加以釐清,照顧蔣家遺族及黨政運作的專款,是由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李登輝,指派當時擔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來負責該專款之管理運用,而當時李登輝主席對宋楚瑜秘書長之信任程度,要處理這類事涉敏感的事務,宋楚瑜可說是不二人選,因此雖未正式簽有委任書,但雙方存在法律上委任的關係是無庸置疑的。 而後來,李登輝與宋楚瑜因凍省看法的不同而漸行漸遠,以至於後來宋楚瑜決定以獨立參選人的身份,參選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大選,更使李、宋兩人在政治上,面臨對決的處境,當國民黨以所謂「興票案」來攻訐宋楚瑜時,存在於李、宋兩人間之信賴關係蕩然無存,在李登輝否認有照顧蔣家遺族及黨政運作之專款存在的情況下,為解除李、宋雙方委任關係,只得將該專款結餘部份提存台北地方法院,並指名需由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具名領取,以完成解除委任的法律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宋楚瑜參選總統時,並未成立政黨,設若二千年是由宋楚瑜當選,事實上仍需與國民黨維持相當合作關係,且斯時李登輝並未曾公開宣稱其支持台獨之立場,在國家認同的大是大非原則上,並無殊異,因此自不宜與李登輝及國民黨一刀兩斷。後來有人曾提出宋楚瑜應及早公開與李登輝及國民黨徹底決裂,以展現其破釜沉舟之意志,但這種說法見仁見智,充其量不過是事後諸葛亮之議。 當宋楚瑜說到這段提存過程時,可以感受到雖已時過境遷,但情緒起伏仍十分明顯;其實這也難怪,當時在長官絕對信任下的委任關係,事後長官全盤否認,讓身為部屬的宋楚瑜百口莫辯,怎不令人唏噓,即便後來司法上已查明確有委任之事實,但政治上的傷害卻無法彌補。 如果我到台北買高檔公寓? 宋楚瑜在訪談中,多次以「天底下怎麼會有這種事?」來質疑財政部羅織他「逃漏稅捐」究何居心? 他也自我解嘲的說,「我自幼喜歡看章回小說,太過於喜歡行俠仗義,說得難聽是沽名釣譽,就把政府補助選舉的錢全部捐出來,如果不捐出來,不去設置獎學金,留下來自己用,怎麼由得財政部為所欲為,惡整我?」 其實,台灣自有選舉公款補助以來,沒有十萬個候選人,少說也有上萬人領取,李登輝、陳水扁、連戰、馬英九、吳敦義、謝長廷等人,都曾領取過政府選舉補助款與接受政治獻金,有那一個被財政部要求付稅的?馬英九說他有捐出來成立基金會,那需付稅嗎?李登輝選舉結餘款交給劉泰英放利息,在國安密帳案被查到後,財政部或監察院有用對宋楚瑜的辦法要他繳稅嗎?李登輝也有捐贈給其母校美國康乃爾大學,有付贈與稅嗎?沒有一個獲得政府選票補助款的人,會說這是他個人的所得,而需要去付所得稅,更沒有接受政治獻金的人,會認為這是所得,而要付所得稅。這在監察院興票案的報告中,對政府選票補助款及政治獻金在選後結算後有節餘,是否應予以課稅,就捐出要在法律上修法重新規範,但在未完成修法前,民進黨執政下的財政部卻始終不願鬆手,以權徵贈與稅的方式來「整」宋楚瑜。 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宋楚瑜是第一個在台灣大選區參選而當選得票數超過四百七十萬票以上的政治人物,所以政府補助候選人的選票補助款,按一票三十元計算相當可觀,是台灣選舉史中的第一人,所以當時一般民眾好奇,媒體記者也關注宋楚瑜如何運用這一筆補助款?宋楚瑜一向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他絕不會將該補助款納為私有,也不致表面上拿公益作幌子,實際仍加以「掌控」,因而在衡量選舉支出尚有節餘之後,將選票補助款幾乎全部捐出,以最直接的方式提供青年學子的獎學金及訓練台灣的水利人才,這種善性循環的義舉,亦可謂空前,但沒想到日後卻惹上稅務官司,真的是始料未及、事與願違。 不少朋友勸宋楚瑜要向「前」看,放下過去的恩恩怨怨,不要計較於個人的得失,不要給人印象老是在抱怨。但相對地,財政部卻一切向「錢」看,對宋楚瑜的捐款要求課徵贈與稅,民進黨主政下的財政部七年來有放過宋楚瑜嗎?即使捐贈給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及荷蘭水利大學成立基金,提供獎學金給來自台灣的優秀學生及代訓台灣的水利人才,並且連匯出單位是宋映潭先生文教基金會而非宋楚瑜個人,都要求宋楚瑜要補繳贈與稅,甚至以「限制出國」為由,在行政訴訟進行中要求預先提出二分之一的擔保金,金額又是高達幾千萬,去籌這些錢談何容易?這些實際發生的困擾,國民黨又有誰關心過?其中甘苦,對宋楚瑜而言,真是寒天飲冰露,點滴在心頭!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對相關法令非常了解,興票案發生時,就是在他擔任次長期間,他就由財政部直接發函,跳過一般正當審查程序。一般而言,審查必須是由稅務機關做的事,但對付宋楚瑜,這次卻是財政部親自操刀,這是宋楚瑜之所以認為財政部是惡整的原因所在。 為了這個事,宋楚瑜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還去函台北市國稅局說明:「財政部在裁定處分前,既未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通知本人提出說明,其核定通知亦未明載理由或提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