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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加倍追討/台中房屋 買屋 賣屋
2013/10/20 15:33:58瀏覽315|回應0|推薦2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實施兩年多來,逃漏稅手法不斷翻新,但在國稅局嚴查下一一現形。國稅局特別整理出八大避稅花招,包括高價低報、假贈與真買賣、利用人頭戶、先贈與後出售、信託避稅、以租代售、巧立名目及預告登記等。
最常見 利用人頭買賣房產
國稅局官員說明,奢侈稅鎖定兩年內移轉的不動產,但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地不在此限;因此,利用名下無房產之他人名義買賣不動產,成為最常見的逃漏稅手法。
南區國稅局就查獲,一位投資客利用姪女名義,以一二五○萬元購入台北房產,購屋頭期款及貸款利息全由投資客支付,不到一年就以一三六○萬元出售,錢匯入姪女帳戶後,短期內就被提領一空,被認定是利用他人名義買賣,除補稅二○四萬元外,並處以最高二.五倍罰鍰,這位投資客反而倒賠數百萬元。
另外,「高價低報」也是常見的手法,有些案例更是利用「巧立名目」方式,以高價低報。高雄國稅局就查獲,一位民眾以一.五億元出售土地,約定買方補貼土增稅七十萬元、奢侈稅一○○萬元及拆遷補償費四九○萬元,但該土地並無建物,根本不需拆遷補償費,因此被認定短漏報銷售額六六○萬元,補稅加罰鍰一二三萬餘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利用信託或租賃方式,拖過奢侈稅兩年閉鎖期的案例也不少。高雄國稅局曾查出,一位民眾出售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的房產,為了規避奢侈稅,先將不動產「信託」給銀行,並以買方為受益人方式,等拖過兩年期限後再過戶,結果還是被查獲補稅。
新手法 預告登記拖過期限
中區國稅局近來更盯上「預告登記」新手法,最近查到一個案例,買賣雙方議妥以一五○○萬元出售房產,並收取半數價款,但雙方約定先辦理預告登記,以確保買方權利,待賣方持有房屋滿兩年後,再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尾款,同時辦理塗銷預告及買賣移轉登記,結果被國稅局補稅及罰鍰二二五萬元。
國稅局官員強調,不動產交易因價格較高,多以轉帳匯款為主,因此透過資金查核幾乎都可追到流向,縱使短期內為躲避查核而暫不移轉資金,也能列管追蹤;因此,民眾切勿誤信代書或仲介建議,以不正當方式逃漏奢侈稅,以免被補稅及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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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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