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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5 01:11:31瀏覽65|回應0|推薦0 | |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公司法新規定 企業一堆問號
公司法對股票質押偏高不計入表決權新規定,已在上周三公布實施,但實務上如何執行,上市櫃公司仍有許多的疑問,經濟部與金管會下周將開會研商解決。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7條之1修正案,增訂董事股票質押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一時,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這項新規定對上市櫃公司影響重大,不少企業大老闆高度關注,紛紛透過股務機構探詢相關作法。 經濟部與金管會已分別發函給股務機構,了解新規定執行時實務上可能面臨的問題,以作為主管機關發布相關解釋函令時的參考。 經濟部官員表示,相關作法敲定後,屆時會針對各種實務上可能面臨的問題,製作問與答,供企業參考。 據了解,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不計入表決權,有關逾五成的認定時點,目前傾向股東會截止過戶日較為單純。除此,股務機構也反映,董事在選任時,很可能手中沒有任何持股,但選上董事之後,買進股票,並辦理質押,在這種情況下,股票質押逾五成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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