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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5 00:58:04瀏覽115|回應0|推薦0 | |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家事事件法三讀司改邁大步
立法院 案例:小明很煩惱,爸媽要打離婚以及其他官司,還要他出庭作證、表示意見,讓他不知所措。新制定的家事事件法可給他哪些幫助呢?說明如下: 一、專業審理:離婚訴訟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參與處理家事事件的法官及其他法院人員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素養及相關學識、經驗和熱忱。 二、合併處理:小明的父母提起離婚訴訟時產生的保護令、孩子監護權、贍養費、以前及將來生活費、扶養費等待裁事件,都可請法院一起處理、裁判。 但保護令事件有急迫性,故法院會先核發。 三、家事調查官: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若小明父母分住不同縣市,法院開庭前,可申請家事調查官訪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供法官裁判參考;必要時,法官可請家事調查官出庭表示意見。 四、社工陪同/未成年子女表意權特別保護/程序監理人:小明必須出庭時,法院可請社工或其他適當專業人員陪同,同時可請兒童及少年心理專家協助,瞭解小明真正意願。 五、遠距視訊審理:離婚官司進行中,小明爸爸因違反保護令罪入獄,法院審理時,可透過監獄遠距訊問設備開庭,幫媽媽省下提解爸爸出庭的費用。 六、暫時處分:法院可在裁判確定前,依聲請或職權命令小明爸爸從財產中先給付小明學費;也可限制爸爸或其他親屬,不顧小明的利益,擅自帶小明出國,中斷其學業與家人的聯繫。 七、履行確保:離婚等官司裁判確定後,小明媽媽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請法院先勸告小明爸爸自動履行。法院可請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處理,例如請專家對小明的父母進行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等。 八、扶養費請求權、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執行:小明媽媽聲請強制執行扶養費請求權的裁判時,可不用先繳執行費,將來由執行所得扣還。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AD2/6814135.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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