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2/04 00:43:38瀏覽63|回應0|推薦0 | |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律師 家事事件法 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草案共計200條,為首部處理家事事件的統一法典,特色在迅速、統合、專業處理家事紛爭。 家事事件具有多項特色。例如,建立社工的陪同制度,當未成年女子面對父母爭奪監護權必須出庭表達意見時,新法設有社工陪同出庭協助,由社工協助孩子認識法庭,並能充分表達意見。 其次是設家事調查官,調查官依法官命令,專業調查家事紛爭背後隱藏的問題,或引入社會資源處理家事事件。 三,建立合併審理制度,糾紛一次解決。過去離婚者一方不付子女扶養費,他方就已經代付的款項,須打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還未付的,得打家事訴訟要回,十分麻煩;新法規定都歸家事庭處理,民眾不必再奔波。 四,訂有「暫時處分」制度。例如母親請求父親給付生活費官司中,子女上學需註冊費,法院可命父親暫付,母親無須先繳擔保金;又在監護權官司中,父母一方欲將孩子帶離台灣,法官可通知境管局暫時不准。 五,新設履行勸告、履行確保制度。如果巴西男童吳憶樺事件發生在今天,法院可依聲請在執行交付孩子前,引入專業的心理、社會資源,先行勸說,減少衝突。交付子女、會面交往,也要求以最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方式來執行。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54983.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