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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拾遺報酬金 法部傾向降為1成
2011/11/22 00:32:10瀏覽97|回應0|推薦1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拾遺報酬金 法部傾向降為1 

 

民法賦予拾獲遺失物品的人可向失主索取最高3/10的報酬,曾引起爭議。法務部傾向將報酬金修正為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1/10,並附帶若失主財力不佳,可請求免給予報酬的規定。

 

現行民法物權編對拾遺報酬請求權,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3/10,拾獲者在未獲報償前,對遺失物有留置權。當初立法理由在於鼓勵撿到東西的人應把東西歸還失主。

 

但去年有一名學生拾獲單親媽媽遺失的新台幣2萬元,卻向對方索取3成報酬金;另有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遺失的4萬元,要求學妹必須給她3成,否則將行使留置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民法第805條修正案,把「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3/10」刪除,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報酬金到底要改訂多少,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法務部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後,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鍊表示,法務部初步傾向修正為報酬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1/10

 

此外,法務部也試擬「免報酬條款」,即若遺失物者經濟情況不佳,法官可斟酌情況裁定免除報酬。例如失主是單親媽媽、低收入戶、受災戶等,或是遺失物為失主募款捐獻金等。

 

法界人士認為,另設免報酬條款,立意良善。有民事庭的法官認為,若原告請求給付1成報酬敗訴時,不但等於歸還失主遺失物,反而還需繳一筆打官司的裁判費,原告、被告雙方權益的衡平性仍待拿捏。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4/6724450.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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