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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6 00:49:25瀏覽83|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債清條例 開協商新管道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卡債族協商大門解禁,不限銀行為前置協商唯一管道,也可選擇當地法院,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前置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這次修法,將現行「不可歸究於己」不履行償債原因,作為法官裁定更生要件,修訂為債務人若連續三個月入不敷出,可裁定同意重建更生,有助提升更生案比例。 免責規定方面,這次明定門檻,在聲請清算前二年內,因為消費奢侈商品及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消費負債總額超過兩年期間可用餘額的一半,或所負債務超過目前債務的半數,法院不得裁定免責。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民國97年施行迄今,已經有三年時間,各法院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仍時有爭議,這次修正希望有助卡債族提高更生,以及清算後的免責比率。這次修法主要是增訂,債務人於聲請更生或清算前,除現行前置協商程序外,也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94244.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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