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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02:19:50瀏覽53|回應0|推薦1 | |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打筆仗罵loser 不算貶損不起訴
陳姓和蘇姓男子在網路討論區因意見不合「打筆仗」,陳稱對方「找不到工作去打工還被公幹的失敗者,Loser」,蘇憤告陳公然侮辱。板檢認為是陳用「Loser」描述對方人生際遇不如意,沒有貶損對方的人格,因此對陳不起訴。 檢方調查,陳男今年 陳男向檢方解釋,蘇男曾在網路上發文表示,第一天打工就和同事吵架,上網罵同事卻被其他網友圍剿,他因為曾看過蘇的文章,認為蘇做人不成功,是失敗者,所以和蘇爭吵時,才稱蘇是「Loser」。 檢方表示,英文單字「Loser」代表「失敗者」或「輸家」,是描述現實狀況的用詞,不是詆毀對方的用詞。檢方也表示,陳曾經閱讀蘇的文章,表示打工時和同事相處的不愉快,才稱對方失敗者。 檢方說,雖然用字比較負面,但陳稱對方「Loser」,只是個人的主觀意見,因此對陳不起訴。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91203.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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