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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新解!出差不理賠 輸贏逆轉
2011/10/01 01:33:50瀏覽54|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旅行」新解!出差不理賠 輸贏逆轉

 

羅姓台商赴大陸身體不適,包醫療專機返台治療仍不治。家屬依保險公司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規定,申請支付包機費一百多萬元被拒,提出訴訟。不過,一、二審對「旅行」的定義見解不同,判決逆轉。 

 

一審認定「旅行」包括出差與觀光,即使羅赴大陸出差也適用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一百四十四萬餘元包機費;二審認為旅行是指「外出旅遊」,不包括海外出差或工作,改判保險公司勝訴確定。 

 

羅姓男子多年前投保「安泰分紅終身保險」及「安泰醫療護照終身健康保險」。前年七月,羅姓男子赴大陸廣東時身體不適住院,醫師建議包機回台治療;家屬要求保險公司依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規定,提供緊急醫療轉送服務,被以不符「海外旅行」規定拒絕。但羅姓台商任職的公司代墊包機費,把羅送回台灣急救。 

 

羅的家屬提告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包機費,並出示常用國語大辭典,強調「旅行」是指出門到別處去,應包括出差或觀光,即使羅赴大陸出差生病也應適用;一審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包機費。 

 

但保險公司在高院審理時拿出教育部重編的國語辭典修訂本,強調旅行是指「外出旅遊」,相似詞是觀光、遊歷,與海外工作不同。高院據此認定,羅姓台商情況無法適用。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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