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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促保護令入法 7成性侵犯案發後持續騷擾
2015/01/23 00:09:41瀏覽170|回應0|推薦0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促保護令入法 7成性侵犯案發後持續騷擾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促保護令入法 7成性侵犯案發後持續騷擾

 

 

婦女遭性侵害案件層出不窮,現代婦女基金會分析發現,去年發生的530件性侵案件中,有七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騷擾被害者或家屬;被害人遭受性侵傷害、在法庭遭到性歧視傷害、性侵案新聞被網路流傳,使受害婦女遭到三重傷害。

 

 

前勞委會主委、律師王如玄今天上午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應增設保護令制度,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的騷擾、通訊、散布個資或性別歧視言論;對於加害人和被害人仍同住的案件,應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居所、遠離被害人出入的特定場所,並應有其他保護被害者安全,或禁止性別歧視的言行。

 

 

律師賴芳玉也表示,法庭中性別歧視詰問要制止,性侵害案件有部分交互詰問的過程,審判長應禁止被告方對被害人提出具有性別歧視的問題。例如如「都是因為妳裙子穿太短,就是要勾引被告」、或是「妳服裝太暴露,誘使他人犯罪」等言論,讓被害人感覺很受辱。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則要求媒體自律,保護被害者個人隱私,應禁止任何人於媒體刊載被害者個資及描述案件細節,也要禁止刊載被害者性別歧視資訊。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民國86122公布實施至今天屆滿18年,該法為我國第一個通過人身安全保障法律。林美薰分析103年全年530件性侵案新聞報導,發現其中有七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聯繫、騷擾被害者或家屬,有六成加害者會出現在被害者經常出入的場所,加深被害者恐懼與痛苦。

 

 

統計發現,一成六的被害者在案件發生後仍與加害者同住一屋簷下,被害者以未成年為多;近一成的加害者在網路散佈被害人個資,或散佈對被害者性別歧視的言論或訊息,網路霸凌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更可能導致被害者無法承受「婉君」輿論的壓力,選擇自殺一途。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6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g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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