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4/07/26 17:39:47瀏覽15|回應0|推薦0 | |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掩護酒駕同事 警判緩刑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律文摘】掩護酒駕同事 警判緩刑
桃園縣大園警分局莊姓警員放水掩護酒後駕機車自摔的吳姓同事,按壓酒測器手動鍵偽造酒測值為零,且冒用弟弟簽名假裝是事主,讓吳免受罰鍰及刑事處罰;最高法院昨天依圖利罪判處莊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吳姓警員得知縣警局督察室介入調查,急忙篡改紀錄,也被依變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服12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他酒駕部分已獲緩起訴,但被罰4萬5千元。
判決指出,莊前年6月清晨5點多與曾姓警員巡邏,接獲通報處理車禍,到場發現疑似酒駕自撞倒地受傷的騎士是吳姓同事;因吳下顎及臉部受傷,無法持續吹氣而未做酒測,逕由救護車送醫。
莊即在現場按壓酒測器手動鍵,印出酒精濃度為零的合格酒測單,並偽簽弟弟名字、記上弟弟機車車牌號嗎,回報勤指中心是莊姓男子(莊的弟弟)自撞車禍、未喝酒。
回到派出所後,莊把不實酒測單黏在建檔名冊上,並刻意不去醫院拿取吳的抽血報告。
後來縣警察局督察室接獲檢舉,比對救護紀錄及報案紀錄之後發覺有異,調取吳的血液報告,換算確認事發時酒測值達1.03毫克。
吳得知督察室開始調查,伺機撕下莊偽造的酒測值列印單,以影本塗改原本偽簽的名字後再次影印,改簽自己名字後貼回建檔名冊;但隨即自首。
法院審酌莊未受任何利益,吳自己騎乘機車摔傷而未造成他人損害,給予緩刑機會;吳一念之間犯案,自首且坦承犯行,也予緩刑。
資料來源:http://udn.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