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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
2011/02/20 15:15:56瀏覽133|回應0|推薦3

閱新聞報導,又有嬰幼兒因照護關係而喪命!托嬰之保母因個人對待嬰兒之態度,致使嬰兒窒息死亡.

關鍵處在父母親之親身照護責任能否落實!子女為親生父母所當愛者,應該有親自照護之意願、責任!雙薪家庭因家庭開支不足或個人就職之意願而參赴就職市場,孕育子女之工作誰來承擔?有意願照護自己親身子女之父母,如能有適度滿足之收入,願意捨棄職場之工作!此應當由職場單位與政府仔細設計之;即使收入足夠亦難以捨棄工作者,就需要將親身子女委由他人照護,這也許是發生問題可能的地方?然人之禍福難定,誰能事先知曉?只是臆度親自照護之周全性,政府有意開放外勞在照護家庭第二胎上,似偏離了主題方向?再言嬰幼兒豈交付於外勞教養?乾脆生養皆由外勞,國人女性皆從事職場工作?見聯合報十九日A4版「外勞保母大家談」,四位女性中,(不如搞好經濟)的賴玉玲小姐,所言較為中肯!錢足自己設法,有錢人自然少問題,生養皆可、照護隨心!缺錢的工作、照護兩難,不是工作單位、政府滿足收入以應親自照護,就是代為設法提供照護之環境.

再談生養,婦女放棄責任只因太辛苦!生養、照護子女與滿足自己的成就有衝突,不是犧牲工作在家帶小孩,就是託給父母、公婆或請保母,如何在工作與照護中取得平衡?如何不忘愛心與責任?政府及有關單位可以參與設計、分擔,卻不能使父母卸除應負之責任、義務.

再言由外勞負擔或分擔照護之工作,有錢人或許較少問題?還有經建會為其設法,試問養育子女放棄責任、愛心、關懷與照護?誰願意不由父母照護而由外傭代之乎?政府實不宜鼓勵,不宜推給外傭予教養我之下一代之責任、工作;再說婦女教育水準高了就不願為家庭、子女付出?起碼在其嬰幼兒時期或五歲以前?這是婦女同胞之責!是父母之責!是每個子女所深切期盼者,是每個家庭能否安樂之因素原因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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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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