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國民黨是黑幫???趕盡殺絕
2013/07/27 22:42:36瀏覽440|回應0|推薦1

親民黨聲援林正二 無罪變有罪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親民黨立法委員林正二96年11月間所涉第7屆立法委員

選舉賄選案,日前經最高法院判決有罪定讞。由於此案歷經台灣高等法院上訴審

及更一審均判決無罪,更二審卻改判有罪,且未宣告緩刑。

親民黨19日召開記者會聲援林正二委員,質疑審判過程且有諸多違法之處,

在在讓人懷疑有政治力不當介入,除循非常上訴、再審程序救濟外,亦將請求

監察院調查司法程序是否有違法。

一、政治黑手介入,指揮法院辦案及操作媒體

親民黨認為這是因黨證不對,才會無罪變有罪,尤其最高法院判決前一天,

台中地檢署起訴林正二涉犯貪汙罪的訊息才公開,第二天各報紙均大幅登載,

而當天最高法院即再判決林正二賄選確定,第二天報紙又連續登載林正二賄選的負面消息。

親民黨認為這是明顯的政治操作,第一天的貪汙起訴,是要將林正二抹黑,

第二天的賄選判決確定,是要讓國人憑著前一天抹黑的印象來強化賄選有罪判決的

正當性及觀感,也反過來強化貪汙起訴的正當性。但台中地檢署早在96年間即對

林正二監聽就已開始偵辦,歷經6年選在最高法院判決賄選確定的前一天才公開起訴案情,此絕非巧合,而是政治算計!不但毀了林正二的政治生命,也毀了忠誠的在野黨親民黨

在立法院的黨團。

二、恐龍法官、檢察官曲解事實、惡意抹黑

林正二所涉賄選案,曾歷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度判決無罪,就可知此案的爭議,

4,000元一桌的平價海鮮連水果共11道菜,竟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及

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為「珍貴食材」用以賄選,如此恐龍判決,焉能讓人心服?

且懋|所邀請的人都是原住民頭目、副頭目、代理頭目、協進會主席、婦女會幹部

等地方上意見領袖,懋|性質是問政說明及工作會議,意欲請他們擔任競選團隊的

幹部及志工,卻被檢察官、法官指為賄選,這怎能叫賄選?馬英九選總統時,

這樣的懋|恐怕有數百場,如果請幫忙競選的抬轎人吃飯叫賄選,

那馬總統每次選舉都是賄選!

三、訴訟過程違法,拒絕傳喚重要證人

其次,本案訴訟過程也有釵h違法情事,例如辯護人聲請傳喚檢舉人A1,

更二審判決卻以「秘密證人A1無任何年籍資料可資傳喚」,但是調查筆錄卻記載,

A1的年籍資料「詳如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故卷內一定有A1的年籍資料只是被密存

而已,而A1的供述,也未必就一定不利於被告林正二,更二審判決卻以無年籍資料

可資傳喚為由,拒絕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實屬違法。又本案檢方早就在A1檢舉前的

96年9月間就對林正二及相關人等為電話監聽,更二審判決卻以不具證據能力的警方

「職務報告」認定是竹圍派出所所長於96年11月8日接獲未具名之民眾電話檢舉,

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因此,親民黨全力支持林正二委員依法聲請非常上訴及再審,並且希望承辦林正二

賄選案發監執行的執行檢察官,在發監執行前親自而不假手他人確實依照

「刑案執行查核單」具體、詳盡查核賄選案的有罪判決究意有無違背法令

應聲請非常上訴及有無聲請再審情事,以免因錯誤的判決產生冤獄。2013/7/19

 

 

~~~~~~~~~~~~~~~~~~~~~~~~~~~~~~~~~~~~~~~~~~~~~~~~

 

宋楚瑜的震撼是國民黨  那夥利益共存犯濫結構  永遠的芒刺在背

不剷除就是  永遠的陰影  最好是   一刀斃命  或是  五馬分屍

 

 

 

台灣選民捨棄  勤政愛民的   宋省長   你們日子過著  快樂幸福嗎??????????????

 

楚瑜之所以怨恨並看不起馬英九,是樹有根水有源的。在2000年的大選中,

如果不是作為“連蕭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馬英九號召泛藍選民“棄宋保連”,

可能宋楚瑜就將會勝出;在2004年3月19日發生“槍擊案”當晚,

如果不是身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下令“連宋總部”取消集會,

“連宋配”還可繼續凝聚人數,不致於僅以二萬多票輸給陳水扁;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nkarloo&aid=802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