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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9 17:16:28瀏覽1276|回應2|推薦14 | ||||||||||
~~~~~~~~~~~~~~~~~~~~ 替人民謀福利?還是健保的又一糟? 國民年金十月一日上路,內政部昨天呼籲,「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要向公所主動提出申請,才能享繳較低的每月三三七元或五○五元保費,不然每月就得繳六七四元,被保險人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內政部表示,民國三十二年十月一日(含)之前出生者不納入國民年金,也不用繳保費,但可依老人津貼規定,每月領三千元。至於卅二年十月二日以後出生的,就要繳國民年金保費。 內政部表示,以後國保保費每兩個月寄單一次。所以勞保局會在今年十二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交十月及十一月兩個月分的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明年一月底前完成繳費。 三十二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月卅日出生的被保險人,只要繳一個月或兩個月的保費,就滿六十五歲,以後就不用繳了。但國民年金一開辦,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他們就可領年金。內政部表示,這些被保險人的保費將直接從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的年金中扣掉,不用繳保費。 此外,內政部特別呼籲被保險人,如果所得有可能落在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計算認定,符合條件者,就可以享有繳交較低保費的權益。 以台北市居民為例,如果全家的月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口數,低於一萬七千四百廿五元,就可以申請繳交較低的保費,每月只需繳三百三十七元,較一般人的六百七十四元低很多。例如,張先生夫婦兩人每月的收入是十萬元,家裡有兩個小孩、兩位老人,一家總共六口,平均一人才一萬六千多元,就符合條件,適用國保保費每月三百三十七元。 內政部強調,現在政府並沒有國民年金法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的資料,被保險者要自己先試算看看,如果家裡每人平均所得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來認定是否適用。」否則到時被保險人接到的繳費單,都會以每月六百七十四元計算。
勞保年金資格 年滿60年資滿15年要工作到幾歲才能退休,每個人思考不同,但因應高齡化社會,退休年齡已經修法從60歲提高到65歲。明年起開辦的勞保年金,給予勞工提前或延後退休,請領退休金的彈性。有些屆滿退休的勞工,可以多領2成的退休金,決定繼續留在職場。 勞保年金怎麼領?勞保局提供的臨櫃試算系統,每天都有專人為民眾解惑。 通常最先要釐清的是有沒有資格領?因為年齡和年資都有規定,在民國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開辦時,一般勞工必須年滿60歲,投保年資滿15年。 60歲的李小姐已經有資格申領勞保年金,但是在了解年金的細部規劃後,她決定繼續工作可以領的更多,因為勞保年金的請領時間有彈性,規定是60歲,但是提前延後都可以,有減額年金或展延年金,各以5年為限,增減1年各增減4個百分點,換句話說,55歲退休,勞保年金打8折,65歲退休,就可以多領2成。 記者:「你現在打算工作到65歲?」勞工李小姐:「對。」記者:「對每個月領年金有何影響?」李小姐:「會多,估算過,小姐跟我說會增加,現在60歲是2萬4,如果到65歲,可能展延到3萬多,可能會多1萬多元。」 要提醒的是,因應高齡化社會,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勞保年金98年開辦的9年內,民眾在60歲可以開始領年金,之後會逐步調整,51年次以後出生的民眾,需要65歲才能請領。 ~~~社會保險~~~網址 http://sowf.moi.gov.tw/09/new09-2.htm 服務電話~~~~~~ 02- 6635- 0123 十月開跑~~~十二月開始繳納 詳情明細 請詢問→ 鄉鎮市區公所 藍綠執政黨只會便宜行事;其實最需要關懷的弱勢族群是~~~~~ 躲在陰暗角落 不見天日的那一群饑寒交迫難度日的單親無助同胞 他們既沒錢繳勞保健保, 沒房子安居 沒工作溫飽 聲請低收入戶 既沒資格又碰壁 可笑理由是直屬親人有房子 育嬰補貼 政府只照顧 有工作有勞保的族群 忽略為家庭犧牲而回家當專職的 偉大媽媽族群 當弱難同胞搶忍自尊申請低收入戶時: 法條有如蜘蛛網 糾纏不清 執法人員 官僚強硬 所以 自殺燒炭 層出不窮 憂鬱自毀 節節高升 政客領政 頭痛醫腿 心痛醫腳 胡裡胡塗 藍綠都一樣 最可憐的是 死老百姓 最可悲的是 藍綠選民 所謂的~~~ 台灣共業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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