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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養蜂涉公共危險罪?
2010/08/17 07:08:06瀏覽377|回應0|推薦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7/today-life3.htm

民宅養蜂危鄰 拒拆恐觸法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長黃文賢表示,現行農業法,養蜂並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登記,但養蜂為業的農地須申請農用建物,而在市區養蜂,因會影響民眾,較不適宜,若造成危害,後果不堪設想,將派員前往查處並勸導。

孰料,民眾昨天再報案,指社區大學附近一處民宅外牆竟放置養蜂箱,有兩個如籃球大小的虎頭蜂窩,該民宅鄰近嘉油鐵馬道,在此運動的民眾很多,且住戶也不少,處處有蜂群,民眾安全飽受威脅。

湖內消防分隊長楊友仁表示,到場了解後發現,原來都是同一名男子所飼養,男子不願開門,飼養動機也不明,經找來地方人士介入協調溝通,仍然不得其門而入,今日將再會同警方前往處理。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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