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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只提一次合併之訴即可?
2010/08/06 04:43:31瀏覽265|回應0|推薦2

醫師娘劈腿生子 判賠150萬

2010年08月05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5日電)台中1名醫師娘婚後不到1年,多次劈腿,更和另名醫師產下1子。被戴綠帽的老公白養他人孩子5年後訴請離婚成功,偷情生子的兩人則被判共同賠償新台幣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涂姓醫師和吳姓女子於民國90年結婚,但吳女婚後不到1年,到處劈腿,且和台南的戴姓醫師偷情,產下1子。

民國97年,吳女和葉姓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被涂姓醫師抓姦在床,涂姓醫師才懷疑孩子不是他的,經DNA檢驗,確認是吳女和他人偷情生下的。

涂姓醫師先向台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及求償,法院判准離婚,吳女應賠償200萬元。

涂姓醫師再向偷情生子的戴姓醫師及吳女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偷情兩人應賠償150萬元。990805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77816/IssueID/20100805/SecID/102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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