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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程序
2010/07/19 08:07:26瀏覽1477|回應0|推薦0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71714/IssueID/20100719

神棍擄人 邱茂榮不起訴

2010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690567/IssueID/20090608

囂張 強盜神棍反告狀

奪產虐人還示威 警:無法無天

2009年06月08日蘋果日報

__________________

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

告訴人聲請再議

除256條第一項項不得聲請再議外

如認為聲請再議無理由者

依257第二項

應即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

如聲請已逾256及256之一期間者應駁回之

蘋果這新聞奇怪在於

如原檢察官認為聲請無理由又無256條第一項不得聲請再議情形

應送交上級檢察長或檢察總長

怎麼會直接駁回?(所以才會出事被關?)

但若原檢察官真是不照法律程序

告訴人又能如何?

新聞是說告訴人向上及檢察署陳情

獲得處理

這部份並無法律規定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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