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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是反扁反到頭殼一個洞就是法律白癡
2010/06/23 06:24:38瀏覽677|回應0|推薦1

偶前幾天在本版寫了一篇
再次證明蘋果日報是氾藍國民黨的大便報

再次證明蘋果日報是氾藍國民黨的大便報

今天這大便報又亂寫一篇新聞
這記者不是反扁反到連自己在寫甚麼都不知道
訪問律師背書也是亂寫一通沒用啦
連甚麼是執行刑甚麼是宣告刑都不懂
只會亂反扁一通反到頭殼一個洞的法律白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7134/IssueID/20100623

另案污79萬判203年 比扁還重2010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
案情有別
貪污罪往往會遭重判,主要是公務員擁有公權力,藉權勢牟私利被認為非常要不得,律師游琦俊表示,從歷史古籍中,貪官不是殺頭就是流放,古今皆然。但《貪污治罪條例》仍依情節輕重分成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七年以上、十年以上,三等級視情節最重都可判到無期徒刑,並依職務、收賄金額有輕重分別。


法官採一罪一罰
游琦俊說,北所管理員觸犯該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藉端強取財物,最輕本刑就是十年以上;前總統陳水扁侵占國務機要費,則是觸犯同條第一項第一款侵占公有物罪,一審認定貪污逾億元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認定只貪一千四百萬元改判二十年。
另外,今年四月,台南縣西港鄉長余維祥被查出圍標工程收受回扣共二十次,不法所得雖只有七十九萬元,但一審法官採一罪一罰,判他二百零三年,應執行刑二十五年。律師沈崇廉指出,因貪污罪刑責重,法條規定相對明確,將違背職務、是否主管監督事務等成罪要件都詳加列出,減少模糊地帶。
記者許淑惠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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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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