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短線交易規定 |
台壽保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者),視為短線交易,應支付買回價金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買回費用併入本基金資產。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德盛安聯投信系列 | 受益人自申購日起不滿十四日即申請買回者,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得依實際情況收取買回價金0.3%之買回費用。(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基金、定期定額、定期不定額除外) |
國泰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基金未超過七日者,應支付買回價金百分之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定期(不)定額投資及同一基金間轉換得不適用短線交易認定標準。類貨幣市場基金不受限短期交易規範。 |
富達投信系列 | 基金公司對於短線投資人(投資持有期間不滿90天)可能收取較高的申購手續費,並且保留拒絕接受任何客戶意欲作出短線交易的權利。 |
富邦投信系列 | 受益人申購本基金之日起,未屆滿七個日曆日(含)者,須支付買回價 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 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 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寶來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且申請買回受益憑證時本基金業已成立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類貨幣型及指數型基金除外);惟指數型基金則為應支付買回價金之千分之五(0.5%)之買回費用。 |
日盛投信系列 | 持有日盛投信系列基金未滿七日(含)者,最高應支付買回 價金之萬分之二(0.02%)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臺 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 一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德銀遠東投信系列 | 本基金不鼓勵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對於受益人於申購日起七天內(含)買回本基金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0.01%作為買回費用,買回費用為本基金資產之一部分。對於曾經從事本基金短線交易之受益人,本公司得保留限制其再次申購本基金及收取相關買回費用之權利。 |
華頓投信系列 | 若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七日(含第七日)申請買回受益憑證時,應支付買回價金之0.01%之買回費用。 |
新光投信系列 | 當投資人之「申請買(贖)回日」減去「申購日」小於7日,即持有未滿7個日曆日(含)者,將被收取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短線交易手續費用。 |
復華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該系列基金期間為七日以下者(受益人申請買回基金並同時申請於次一營業日申購同一基金除外),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將收取不超過買回總額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 |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屆滿14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百分之零點二(0.2%)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上述「未屆滿14日」係指:以「請 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14日(含)者。經理公司以追求本基金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 全為目標,故不歡迎受益人(含透過 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對本基金進行短線申購贖回之交易。 |
元大投信系列 | 受益人自申購日起算第七個日曆日(含)內申請買回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0.1%作為買回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