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短線交易規定 | 匯豐中華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即以申請買回日(即買回申請書及相關書面文件到達經理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買回代理機構之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七個日曆日者,即短線交易。進行短線交易須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 | 景順投信系列 | 依據景順國內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投資(持有未滿七個曆日),除貨幣型基金外,將於買回時收取買回金額0.5%之買回費用,基金公司將自行自買回款中自動扣除該筆買回費用,並將該買回費用併入各基金資產,基金公司同時保留拒絕接受任何意欲進行短線交易客戶申購之權利。 | 摩根富林明投信系列 | 「短線交易」係指受益人於申購日(含)起七個日曆日內對同一基金申請買回或轉換,基金公司將收取該基金買回金額0.1%的短線交易費用並歸入基金資產。此外,基金公司得拒絕短線交易頻繁之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定時定額投資則不適用此規定。 | 第一金投信系列 | 經理公司對於短線交易投資人(投資持有期間不滿七個曆日),將酌收萬分之一之買回費用,於該筆買回價金中扣除,該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本基金不歡迎投資人進行短線交易,並保留拒絕接受任何客戶意欲作出短線交易的權利。 | 保誠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保誠投信系列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即以買回日(即請求買回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到達經理公司之次一營業日)減去申購日小於(等於)七個日曆日,即為短線交易。進行短線交易應支付買回價金千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 | 安泰ING投信系列 | 本基金短線交易定義為「持有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進行短線交易之受益人需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本費用應歸入本基金資產。但定時定額投資、同一基金間轉換 得不適用短線交易。上述「持有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之認定」,係指受益憑證買回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之書面或電子資料到達經理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買回代理機構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原「申購日」之日期,小於或等於七個日曆日者。 | 統一投信系列 | 基金受益人申購本公司旗下基金,除國內債券型及類貨幣市場型基金外,於申購日後未滿7個日曆日即針對同一筆申請買回或轉申購,基金受益人均須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作為買回費用,該筆買回費用併入基金資產。 | 凱基投信系列 | 自申購日起持有基金若是少於7個日曆日(含)即申請買回者,視為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得收取買回價金0.01%之買回費用。適用短線交易規範基金為凱基系列基金(除凱基凱旋基金外)。短線交易之規定詳見各基金公開說明書。 | 柏瑞投信系列 | 柏瑞投信基金(除類貨幣型基金、定期定額及同基金不同類轉申購外)未超過七個曆日(含第七個曆日),即以買回日(請求買回書面文件到達經理公司之次一曆日)減去申購日小於七個曆日,為短線交易。短線交易須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 | 大華投信系列 | 受益人申購本基金之日起,未屆滿七個日曆日(含)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保德信投信系列 | 本基金短線交易之定義為「自申購日起未屆滿七日者」(含第七個營業日)及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經理公司保留限制短線交易之受益人再次申購基金及其收取相關費用之權利。目前本基金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為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 | 施羅德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應支付買回價金百分之零點零一(0.01%)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前開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壹幣「元」,不足壹元者,四捨五入。但經理公司得隨時以其全權之決定,依具體個案之認定對其認為適當之投資人調整或降低上開短線交易買回費用,或其給付之時間。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上述「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係指:以「受益憑證買回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之書面到達經理公司或公開說明書所載買回代理機構次一營業日」之日期減去「申購日」之日期,小於或等於七個日曆日者。 | 金鼎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個日曆日)者,視為短線交易, 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五(0.05%)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 計算至新台幣「元」。經理公司為 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奔華投信系列 |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未滿壹元者,四捨五入。但定期(不)定額扣款及同一基金間轉換則不在此限,且奔華寶元基金為類貨幣型基金亦不受短線交易之限制。 | 聯邦投信系列 | 依據聯邦投信經理之部分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投資(持有未滿七個日曆日(含)),於買回時將酌收買回價金萬分之ㄧ(0.01%)之買回費用,並歸入基金資產。若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基金公司亦得拒絕該受益人再次申購本基金。 | 永豐投信系列 | 受益人申購本基金之日起,未屆滿七個日曆日(含)者,須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買回費用計算至新台幣元,不足壹元者,不予收取,滿壹元以上者四捨五入。(同一基金買回再轉申購同一基金或定期定額除外)。 | 群益投信系列 | 受益人持有群益投信系列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第七日)者(含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申購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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