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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1:17:42瀏覽15|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12.公司名稱: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1,350,000元。(2)董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390,000元。(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4)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 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配發金 額與年度財務報表估列金額之差異數分別為(69,523)元及35,119元,差異數將調 整於105年之費用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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