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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07:32:34瀏覽2203|回應0|推薦18 | |
不一樣的國情 朋友新近誕生了一個嬰孩,親朋好友都為她喝彩,皆因這是她的第二春,且她丈夫竟是首次結婚。她跟第一任丈夫已育有一個女孩,在孩子還小時,丈夫有了外遇,最後他們走向離婚這條路。 女兒就這樣在父母雙邊來來回回輪着住,孩子也逐漸地慢慢長大。有天她帶上女兒到美國遊玩,也因為這趟旅行而結識到一位單身男性,没想到兩個人相見恨晚地戀上了,最後當然是有情人終成眷屬,他們的結合一時在朋友圈中傳為佳話。 她就這樣没再回馬尼拉,在美國結婚,並在不惑之年誕下一個男孩,這怎能不叫喜歡她的朋友為她而高興了呢。更高興的是,她因為是跟美國籍的人結婚,不但能名正言順的住在美國,更可在半年內就把還在馬尼拉的女兒申請到美國居住。 美國的移民法律明文規定:只要父母(繼父母也算)其中一位是美國籍,半年內就可申請十八歲以下的兒女到美國居住。没想到她幸運地嫁給一個美國人,更可把女兒也一並申請到美國。 更不可思議的是,等她女兒滿十八歲,在美國住滿五年,就可申請入美籍,然後就可以申請她的親生父親到美國居住。 世事難料,當初他搞外遇而使家庭破裂,那會想到有一天前妻竟會嫁到美國去,最終連他自己也受惠,搭上這趟開往美國的移民列車。如果再繼續推理下去,等他到了美國,就可申請他的第二任妻兒前往美國……。 可幸的是,他的前妻不計前嫌,放下他對她的傷害,才有這樣的好結局。話又說回來 ,也只有美國這種與别國不同的國情,才能令這種幸運的事誕生。 美國政府很注重親情,只要是可以的,他們會尽量的讓一個家庭團圓,尽量的讓兒女們生活在父母的身邊。只可惜生活在美國,人人需為生活而忙的早出晚歸,很多父母忙得無暇照顧好兒女們的起居飲食和學業,而放任他們自由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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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