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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二審被判監禁4個月、可以罰款代替入獄
2022/10/17 1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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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早前被控洩密等罪名,今天在高等法院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但可以罰款12萬元新台幣代替入獄。
案情指,2013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解散)偵辦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疑涉的「司法關說案」。同年8月31日,馬英九被指在明知「司法關說案」並不僅涉行政不法、而屬刑事案件下,仍然將偵查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通訊監察資料等洩露予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人。同年9月4日,馬英九被指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致使黃世銘向江宜樺洩露並交付偵查秘密、監察通訊資料等。
至去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認為馬英九是行使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以調解院際糾紛,應當在刑法上不罰;至於教唆洩密,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檢方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
至今早,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判,並指總統屬廣義的公務員,同樣有守密的義務,加上案發時並無發生「院際糾紛」,不屬於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因而裁定馬英九洩密罪成。
馬英九發言人表示對二審裁決感到非常遺憾,又透露馬英九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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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lou_lee&aid=177297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