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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22:38:51瀏覽1|回應0|推薦0 | |
一、主 旨:為提倡全民運動、充實青少年暑假生活樂趣,藉由籃球鬥牛賽,鼓勵青少年及社會人士,從事正當、健康、休閒活動,達到健身強國的目的。 二、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台西國中文教基金會、崙豐文教基金會、姚丙丁文教基金會、丁沛兮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 五、比賽日期: 九十六年八月十一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台西國中活動中心 七、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請攜帶學生證及身份證備查) (一)國小男生組:就讀台西區內各國小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均可組隊參加。 (二)國小女生組:就讀台西區內各國小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均可組隊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就讀台西區內各國中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均可組隊參加。 (四)國中女子組:就讀台西區內各國中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均可組隊參加。 (五)高中男子組:台西區內就讀各高中、職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均可組隊參加。 (六)高中女子組:台西區就讀各高中、職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均可組隊參加。 (七)大專社青組:台西區就讀各大專學生或社會青年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八)機關團體組:台西區各機關團體(經政府立案)、學校教職員工皆可報名。 (註:台西區包含台西鄉、麥寮鄉、四湖鄉及東勢鄉共四鄉) 八、報名手續: (一)各隊採親自報名,每隊限定三名球員,不得重覆報名,重覆報名者以先出場球隊為主。 (二)報名地點:雲林縣立台西國民中學訓導處(體育組) 電 話:6981400轉13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八月三日截止。 (四)抽 籤:統一由主辦單位代理抽籤。 (五)比賽賽程:比賽七月底公佈。請參閱本校網站:http://www.tsjh.ylc.edu.tw 九、比賽規則: 1. 凡本規則事項悉適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佈之業餘國際籃球賽規則。 2. 所有比賽均2人或3人開始或結束(受傷不補,剩一人時沒收比賽)。 3. 比賽時間為10分鐘不停錶,雙方比賽有一隊得分先達11分時提前結束比賽。 4. 每位球員每場犯規達3次,必須出場,不得在該場繼續比賽。 5. 比賽開始控球權由裁判以擲銅板方式決定。 6. 每隊在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1次(暫停時間須停錶)。 7.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8. 凡非投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均交換控球權。 9. 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10. 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11. 每次發球時均需由防守隊摸球,但防守隊員摸球時只能持球2秒,摸球後防守隊員不得停留於發球區內,球發出後則不在此限 進攻隊必須在5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12.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3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3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13. 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3分線外。 14. 技術犯規之罰球為2次罰球加控球權。 15. 球員不得扣籃,凡懸吊籃圈之球員應取消全賽程之資格且該隊不得補人。 16. 控球隊須於24秒內出手投籃。 17. 比賽結果得分等時,則兩隊各三位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相等時,則兩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若比賽結束某隊僅兩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該二位球員僅只共罰二球,與對手決勝負。但若進入第二階段罰球賽時,則兩隊仍交互罰球。 18. 每場比賽全隊犯規五次上時(含五次)由對手隊罰球2次。 19. 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0. 規則未詳之處,悉適用業餘國際籃球賽規則,並依審判委員會解釋為準。 十、獎 勵: (一)各組球隊依比賽成績錄取前三名,每隊頒發獎盃一座及每位球員致贈獎牌及獎金 (二)各組實際參賽隊伍未達12隊時,獎金減半;未達三隊(含三隊)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申 訴:運動員資格申訴應餘各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於受理,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比賽時以臨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申訴。 十二、附 則: (一)參加球隊須於八月十一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完成報到手續,並參加開幕典禮,逾時視同棄權。 (二)參賽之隊伍,由大會贈送每位球員便當及礦泉水。 (三)各球隊於比賽進行,不得遠離場地,若經廣播三次,仍未到齊參賽者,以棄權論。 (四)球隊名單經比賽開始後不得更改。 (五)比賽賽程由大會排定之,不得異議。 (六)報名資料填寫未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七)不適籃球運動者請勿參加,若發生意外後果自行負責。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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