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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21:30:26瀏覽482|回應0|推薦2 | |
> 陳總統要求軍方把「為中華民國國家生存發展而戰、 > 為中華民國百姓安全福祉而戰」的主體都改為「台灣」, > 變成「為台灣的生存發展而戰、為台灣的人民福祉而戰」; > 軍方並悄悄將「青年日報」中縫的標語依照更改,... 既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軍人要「為台灣的生存發展而戰、為台灣的人民福祉而戰」 那麼,依此類推, 在「台北」的「台灣」軍人就要「為台北的生存發展而戰、為台北的人民福祉而戰」? 在「信義區」的「台北」軍人就要「為信義區的生存發展而戰、為信義區的人民福祉而戰」? 請問如果「台南人」在「信義區」當「台北」兵怎麼辦? 他該為何而戰? Does this make any sense? 請看中華民國總統宣誓詞裏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如果阿騙可以將宣誓當放屁(而且還放了兩次)而從未受到任何制裁,請問這對本該守法守紀,效忠領袖的中華民國軍人是一個什麼樣的模範(與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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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